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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9月29日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实现明确了主要目标,即2025—2026年,有色金属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经济效益保持向好态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1.5%左右,铜、铝、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再生金属产量突破2000万吨,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工作方案》同时聚焦有色金属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围绕保资源、优供给、促转型、拓消费、强合作等5方面提出了10项工作举措。
一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资源保障水平。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铜、铝、锂、镍、钴、锡等资源调查与勘探,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支持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绿色高效采选冶技术及装备攻关。强化废铜、废铝等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以及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二是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推动超高纯金属等高品质原料、铜合金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高端稀土新材料等攻关突破。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低碳冶炼工艺等中试平台建设,发挥重点新材料平台作用,加快材料应用验证及迭代升级。
三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一是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进程。科学合理布局氧化铝、铜冶炼、碳酸锂等项目。二是推进氧化铝、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等行业节能减污降碳改造。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开展“人工智能+有色金属”行动,建设有色金属行业大模型。四是加快研制高端新材料标准以及重点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开展铜、铝、铅锌、镁等行业规范公告管理。
四是拓展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消费潜能。一是推动大宗金属消费升级,积极拓展高端铝材、铜材、镁合金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通过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提升稀有金属应用水平,加快高纯镓、钨硬质合金、全固态电池材料等高端产品应用验证,推进前沿材料创新应用,打造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培育新兴市场。
五是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一是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引导高端新材料及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合规出口。加大阳极铜、氧化铝等初级产品进口。加快制定钨等再生金属进口标准,支持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进口。二是稳步推进境外有色金属项目建设,支持与周边国家合作建设有色金属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产品与成套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等协同走出去。
(2)2025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配额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 6 方面。《配额方案》中 2 个附件分别就配额预分配、核定两个阶段配额分配相关数据表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配额分配范围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保持衔接一致。综合考虑各行业碳排放特征,钢铁行业基于企业、水泥行业基于熟料生产线、铝冶炼行业基于铝电解工序计算配额。钢铁、水泥行业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铝冶炼行业覆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三种温室气体,三行业仅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
明确配额计算方法。一是三个行业 2024年度配额免费分配,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无需支付履约成本,无实质性履约压力;2025 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量与实际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绝对上限约束,行业整体配额基本平衡,最高不超过 3%,各重点排放单位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二是对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石膏制硫酸副产硅酸盐水泥、电石渣熟料(电石渣替代率超过 15%)三类生产线基于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配额。三是根据各企业(生产线、工序)实际碳排放强度与行业平衡值之间的差距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以此表征企业碳排放强度控制水平的先进性,当企业优于行业平衡值时,碳排放强度系数取值>0,配额盈余;反之则取值<0,配额短缺。通过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上下限及适用的碳强度偏差度范围,将企业配额盈缺率分布更加集中在较小范围内,实现稳起步、稳运行。
明确配额发放流程。配额发放分为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两个阶段。在预分配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生产线、工序)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 70%确定预分配配额量,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配额,2024 年度不开展配额预分配。在核定阶段,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当年度经核查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配额方案》明确的配额计算方法,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报送的正式文件,对照预分配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对发放核定配额。对配额核定后年度核查结果发生变更的重点排放单位,明确了配额变更的流程和方式。此外,延续发电行业相关做法对存在明显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优先用于清缴。
明确配额清缴要求。一是明确清缴时间要求,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按照履约通知书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二是明确 CCER 抵销要求。拟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 2024 年 1 月 22 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5 年度配额。三是做好清缴服务。结合重点排放单位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诉求、发电行业做法,由注登机构根据履约完成情况向重点排放单位出具履约证明。针对有意愿履约但因银行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的情况,结合发电行业 2021—2023 年清缴程序,可由其他企业提供配额协助完成清缴。考虑到履约截止日期后需开展欠缴整改、重点排放单位仍有履约意愿、后续年度移除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无法继续在配额分配时扣减配额等因素,延续前期做法,明确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且在后续年度未完成配额核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完成配额清缴。
明确配额结转规则。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市场开展配额交易,并按照该方案要求申请将持有的 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 2025 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 2025 年度及后续年度清缴。2025 年度配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年度配额清缴。此外,考虑到扩围后存在企业同时纳入两个及两个以上重点排放单位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形下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计算规则(此时基础结转量为 1 万吨)。
(3)2025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分为六章3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了规定编制的目的、依据,提出了电力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的责任分工。
第二章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2022年版判定标准的8条(具体含约20种重大隐患情形)增至10条(具体含约50项重大隐患情形)。新增水淹厂房判定条款、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判定条款、电力建设工程和检修(含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区域判定条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合规性判定条款等;补充完善细化其他条款,如增加了汽轮机调节部套卡涩等判定要素。
第三章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电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主体责任,及重大隐患排查、上报、警示、治理、评估、复产复工、奖惩、防范措施制定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包括重大隐患督办、社会监督、信息化管理、责令停产等条款。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若干情形提出了问责、处罚措施。
第六章为附则。对文中数值范围、“电力企业”进行了解释。
(4)2025年9月29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加大关键技术供给、加速创新场景赋能、加强核心要素保障及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保障措施六部分16条主要任务。其中:
加大关键技术供给部分,一是着力突破动态场景感知与理解、实时精准定位与导航、面向复杂环境的自主决策与群智协同等共性技术。组织开展陆路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混行立体交通系统智能监测、智能运维与管控方法、交通基础设施灾害智能预警与指挥调度等行业应用技术研究。二是加快智能驾驶系统、远程驾驶座舱等产品研发。强化公路高性能夜视监控、结构检测等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应用。鼓励无人机、全地形车等新装备的研制。推动智慧列车装备、智慧重载、新一代通信信号装备、列车智能调度系统等铁路装备升级。加强智能船用设备、智能船舶和海上智能搜救装备研发。积极开展智能摊铺和压实机、造塔机、造桥机、智能巡检机器人等施工和维养装备研发。推进智能搬运装卸、仓储配送、智能安检等设施设备研发。三是构建涵盖多种运输方式,贯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行业治理等业务领域,面向交通运输典型应用场景的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集、算法库、工具链,为建设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技术底座。
加速创新场景赋能部分,一是开展智能驾驶大模型、成套测评技术提升行动,拓展服务场景。二是支持具身智能列车与自主协同控制系统研发,大力推广自感知、自学习、自运行的智慧化、绿色化动车装备,加速列车智能驾驶、群组运行控制、智能供电等技术应用,提升技术装备故障自检测、自诊断、自修复等智能运维能力。加快推进中国智能铁路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在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工程装备、客运服务、运输组织、养护维修、安全应急等方面加速智能示范场景赋能。三是推进港口智能感知网络建设,加快码头设备设施数字化建设、自动化改造、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基于“数据大脑”的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协同系统,提升国际枢纽海港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四是推动航司航线规划、签派决策、机组排班等智能辅助优化,提升航班运行态势精准感知与扰动情景下的智能恢复能力。提升行业监管的主动感知、精准识别与风险防控能力,打造民航智慧安全管控体系。鼓励新型航空器产业发展及应用,促进低空民用航空发展。五是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打造智能、高效寄递网络。推进自动化仓库、自动分拣、智能装箱、智能安检等技术应用,实现入库、仓储、包装、分拣、安检全流程智能化。鼓励城市加大场景和路网开放,推动新型快递配送设备规模化应用,推广末端智能配送服务。六是加快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服役性能智能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智能管控处置技术创新工程,形成智能监测、预警、响应、管控成套技术方案。推广应用轻量化智能路面检测车、桥梁巡检机器人、水下探测机器人、智能疏浚装备等。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日常巡查、检测监测、病害诊断、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决策等应用。七是推动以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运输电子单证应用,优化贸易便利化环境,提升联程联运服务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加强核心要素保障部分,一是依托高速公路、港口、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算力保障。二是加快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三是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物联网等技术综合应用,支撑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行业设施设备实时监测和智能感知体系,实现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信息自动采集与监测。加快建立5G、卫星通信、卫星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和行业专用网络融合的交通数据传输通道,推动交通新型基础设施从“连接提速”到“算力增效”。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部分,一是推动组建交通大模型创新与产业联盟,通过共享算力、共建语料、共训模型,培育开放融合的共赢生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促进技术转化应用。组织开展“十百千”创新行动,加速人工智能全面赋能,大力培育交通运输未来产业。二是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安全评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对关键算法、重要数据的风险防控。布局交通大模型标准规范体系,建立行业大模型建设指引和准入规范。加快智能驾驶、智慧航运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三是加快培养交通运输领域人工智能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
(5)2025年9月29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工作方案》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2025—2026 年,机械行业运行保持平稳向好态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力争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3.5%左右,营业收入突破 10万亿元。
《工作方案》同时提出了三方面14条工作举措,主要包括:
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方面,一是加大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实施力度,落实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加快推进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组织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机器人+”应用行动。编制工业母机、机器人、仪器仪表等应用推广目录,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在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农业、建筑、采掘等领域规模化应用。二是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智慧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扩大服务和特种机器人、养老康复装备、冰雪装备、文旅装备、教育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应用。加快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建设,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推广无人车、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智能物流装备。鼓励开展无人农业作业试验,培育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等智慧农业场景,推广应用智能化动力及耕种管收作业装备、设施园艺装备等智能农机装备。开展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行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医疗装备融合应用,打造医学影像辅助判读、远程会诊等智慧医疗场景,推动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医疗和康养装备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带动绿色降碳技术装备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十五五”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持续拉动农机装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等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停车设施等惠民工程,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民用机械、物流装备等发展需求。四是扩大工业母机、农机装备、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工程机械、智能检测装备等应用需求。持续优化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和要素参考指引,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分级建设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加快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开展生产制造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全环节闭环优化,推动组织模式和企业形态创新。五是实施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鼓励行业组织、智库牵头建设机械行业出海服务机构,精准对接企业出海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合作,带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在科技创新、标准认证、供应链管理、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优质装备供给能力方面,一是推动布局一批新的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工业母机、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等攻关、验证和集成创新。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增材制造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工业母机、仪器仪表、轨道交通、医疗装备、农机装备、机器人等领域中试验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建设先进制造技术中试基地。二是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领域整机配套需求,发展一批高可靠、高强度、高品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先进制造工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在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等领域,尽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围绕装备企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方面的共性需求,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计量测试和检验检测中心。三是实施智能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加强通用大模型和机械行业大模型研发,推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先进材料、北斗导航等新兴技术与装备融合创新。面向国防军工和国家战略需求,突破一批工业母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检测装备、矿山深部安全开采装备、新能源工程机械、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面向全球科技创新趋势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突破发展智能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四是加强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数据安全、质量可靠性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机器人、医疗装备等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链协同标准、绿色制造标准建设。持续优化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围绕智能装备、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加快推进装备数智功能、智能场景、新技术融合、评价体系等标准研制。鼓励企业牵头开展先进团体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国际合作,促进机械行业标准国际化,推动国际间认证互认。五是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持续提升丝杠、导轨、主轴、液压件、精密减速器等专用零部件,高端轴承、精密齿轮、精密模具等通用基础零部件可靠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着力提升数控机床、智能农机、机器人等高端产品可靠性水平。
激发行业增长活力方面,一是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培育若干世界一流企业,在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机器人、医疗装备、基础零部件与基础制造工艺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二是引导产业集群特色化发展,加快推动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迈进;加强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医疗装备、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制造工艺等领域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三是发挥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等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搭建高水平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供需对接。四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地方经济促进行为、招商引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外资投资环境,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准入实施管理,鼓励外资投资高端装备和高技术领域。
(6)2025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是对《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号)的进一步修订,后者于《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主要内容包括共6章26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规划体系、适用范围、规划主体、规划关系、规划效力等内容。
第二章为规划编制。阐述了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其中,发展目标可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规划衔接机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能源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和政策衔接;以及工程项目纳入规划相关要求,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列入的有关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列入能源规划的工程项目可包括单体重大工程和打捆项目等形式,按工作进度可分为规划期内建成投产、在建续建、开工建设、开展前期工作等类别。需经优选明确的工程项目,可列出备选项目清单。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可列出储备项目清单等内容。
第三章为规划审批,规范了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和要件,以及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工作要求等内容。包括能源规划报送审批时,应一并附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为规划发布实施,明确了规划公布和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和监督等内容。
第五章为规划评估调整,提出了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调整等相关要求。包括规划实施评估要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市场价格、技术迭代等要素的动态变化,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结果是深入推进规划实施、规划调整修订及编制下一个规划期能源规划的重要依据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7)2025年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草床植被修复》,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其中,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方法学共包括 9 章和 4 个附录。
第 1 章“引言”,说明本方法学的减排机理为通过沼气工程回收利用规模化猪场粪污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减少甲烷排放,避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明确本方法学属于农业领域方法学。第 2 章“适用条件”,明确本方法学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项目,规定项目应满足的具体技术条件、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第 3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定规程。第 4 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 20 个主要术语及定义,主要参考国家和农业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第 5 章“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以文字描述和边界图明确了项目边界包括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净化系统、沼渣沼液处理系统、火炬燃烧系统、沼气输出系统、生物天然气生产与输出系统、发电系统等,以及项目替代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和项目替代的化石天然气设施等,规定了项目寿命期限与项目计入期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识别了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第 6 章“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的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方式和减排量计算方法。第 7 章“监测方法”,列举了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确定的参数和数据,以及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开展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并说明了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监测位置与频次、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要求、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第 8 章“项目审定与核查要点”,针对项目适用条件、项目边界、项目监测计划以及各参数说明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规定了项目减排量的交叉核对方法。第 9 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举了对本方法学编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滨海盐沼植被修复(征求意见稿)》方法学共包括 9 章和附录。
第 1 章“引言”,简要阐述了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的功能、滨海盐沼植被修复减排机理,明确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第 2 章“适用条件”,明确本文件适用于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滨海盐沼植被生长的无植被滩涂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滨海盐沼植被的项目,并规定项目应满足的海域和土地权属、减排量归属、植被种植面积、碳库移除、项目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第 3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文件。第 4 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 10 个主要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海洋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和滨海盐沼生态系统实际情况。第 5 章“项目边界、项目计入期、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明确了本方法学中项目边界和项目计入期的确定要求,识别了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下的碳库、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第 6 章“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的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方式和减排量计算方法。第 7 章“监测方法”,列举了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确定的参数,以及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开展监测的参数,并说明了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监测位置与频次、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要求、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第 8 章“项目审定与核查要点”,针对项目适用条件、开始时间、项目边界、样地监测以及各参数说明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第 9 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举了对本方法学编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草床植被修复(征求意见稿)》方法学共包括 9 章,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 1 章“引言”,简要阐述了海草床生态系统的功能、海草床植被修复减排机理,明确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第 2 章“适用条件”,明确本文件适用于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海草生长的潮间带或潮下带区域,通过人工种植开展的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并规定项目应满足的海域或土地权属、减排量归属、植被种植面积、生物质移除、项目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第 3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文件。第 4 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 8 个主要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海草床领域国家标准、海洋行业标准的相关术语定义,及海草床生态系统实际情况。第 5 章“项目边界、项目计入期、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明确了本方法学中项目边界和项目计入期的确定要求,识别了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下的碳库、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第 6 章“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的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方式和减排量计算方法。第 7 章“监测方法”,列举了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确定的参数,以及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开展监测的参数,并说明了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监测位置与频次、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要求、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第 8 章“项目审定与核查要点”,针对项目适用条件、开始时间、项目边界、样地监测以及各参数说明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第 9 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举了对本方法学编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8)2025年9月30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0.30元/吨,最低价57.72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2.01%。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634,706吨,成交额87,860,141.72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3,710,674吨,成交额217,644,938.78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5,345,380吨,总成交额305,505,080.50元。
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98,098,802吨,成交额6,797,362,256.82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728,367,466吨,累计成交额49,830,089,360.33元。
国际资讯
(9)2025年9月29日报道,欧盟重启对伊朗制裁措施
据央视新闻报道,欧盟理事会当地时间9月29日发布新闻公报称,当天重新对伊朗实施一系列制裁措施。这些措施此前因2015年达成的伊核协议的生效而暂停。欧盟此次重新实施的制裁涵盖旅行禁令、资产冻结、经济与金融制裁,并涉及贸易、金融和运输领域。具体包括禁止向伊朗出口武器和与核活动相关的设备,限制石油、天然气及石化产品的进口与运输,冻结伊朗中央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资产,以及禁止伊朗货运航班进入欧盟机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