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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9月22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
《指引》共提出7方面19个发展导向。
第一方面为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一是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效益显著的主导产业,原则上不宜超过3个主导产业。建立健全园区产业评估和监测机制,持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二是强化产业链式集聚,采取链式招商、产学研联合、生态协作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建立“链长制”等针对性工作体系,促进上下游企业强化产业协同与创新发展。三是提升园区产业能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立足产业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加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谋划布局,推动场景建设和开放,促进技术创新迭代,积极培育壮大新赛道新动能。
第二方面为完善园区空间治理。一是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化园区土地供给。以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使用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园区存量土地。探索“工业上楼”、立体仓储建设等新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二是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建设道路交通、环保安全、仓储物流、能源保障等基础设施,完善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商务生活等配套设施。
第三方面为培优园区企业主体。一是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精准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二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优细分领域并积极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三是优化企业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设施投资建设。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创业孵化、检验检测、金融信贷等服务机构,构建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
第四方面为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创新资源建设和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载体,搭建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创新和服务平台,开放场景推动工业软件应用。深化园区与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在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共享。二是强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
第五方面为促进实数深度融合。一是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进 5G、千兆光网、IPv6、移动物联网等园区网络基础设施部署。支持适度建设或有效利用数据存储与计算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设施,提升开源操作系统应用水平,夯实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基础。二是提高园区数字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面向主导产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基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建设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招商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控等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三是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园区企业开展老旧设备数字化改造,打造智能场景和智能工厂。探索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数字化转型的“链式改造”,引导龙头企业开发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和解决方案,孵化培育工业软件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加快“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落地。
第六方面为推动绿色安全发展。一是加强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开发利用,探索构建工业绿色微电网、零碳能源供给系统和园区级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积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探索建设零碳园区。二是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围绕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创建绿色工厂。三是强化园区生产安全保障。
第七方面为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一是开展产业转移发展对接,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探索产业转出转入地的利益分享机制,吸引更多企业在园区落地。二是加强跨园区联动互助,积极与周边区域开展“总部+基地”“研发+制造”“市场+产品”等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探索深化伙伴园区、飞地园区等跨园区合作,推动成果异地转化、项目共建、场景共拓,加快跨园区要素流动。三是深化国际产业和科技合作,探索建设跨境孵化器、海外研发中心等载体。深化与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等联动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相关机构开展产业和科技跨境合作,促进双向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2)2025年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我国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技术和产业体系全球领先,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高效智能能源勘探开发、低碳高效能量转换、低成本高可靠能源存储、高效稳定能源输送等战略任务,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同时部署了6个部分共13项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能源勘探开发装备转型升级。聚焦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开发和万米深地、千米深水、非常规和老油气田高效开发目标,提出了煤炭开采装备、油气勘探开发装备重点任务。
二是提升能量转换装备质效水平。聚焦提升传统能量转换装备及可再生能源装备质效水平,提出了化石能源发电装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装备、核能装备重点任务。
三是推动能源存储装备规模化应用。聚焦构建安全高效、多能互补的能源存储技术体系,提出了储能装备、氢能制储输用装备重点任务。
四是加强能源输送装备技术攻关。聚焦电力、煤炭、石油及天然气输送领域,提出了输变电材料和装备、化石能源输送装备重点任务。
五是推进能源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聚焦推动覆盖开采、转换、存储、输送全过程的能源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出了能源装备智慧调控、终端能源装备智能化应用重点任务。
六是促进能源装备绿色高端发展。提出了能源装备绿色发展和装备再制造与回收利用的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最后提出要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首台套应用、建立完善高层次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3)2025年9月22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工作方案》首先明确了2025—2026年主要发展目标,即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工作方案》同时提出了5个方面共10条工作举措。
第一方面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优胜劣汰。一是修订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发展电炉钢、氢冶金等低碳炼铁工艺和兼并重组、高端特殊钢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差别化减量置换比例支持,促进产业减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二是全面开展钢铁企业分类评价,按照引领型规范企业、规范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实施三级管理。
第二方面为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一是聚焦高端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等领域所需高性能轴承钢、齿轮钢、高温合金、工模具钢等关键钢材,组织钢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二是围绕汽车、机械、造船、家电等主要用钢行业升级需求,研究提高产品和应用标准,协同下游行业推进产品应用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推动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地区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钢材。三是加大铁矿石、炼焦煤等原燃料保供稳价力度,支持钢铁企业与炼焦煤、焦化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鼓励进口优质炼焦煤资源、优质再生钢铁资源。
第三方面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一是加快高炉、转炉、电炉、捣固焦炉、顶装焦炉、烧结机等限制类装备升级及一代炉龄服役到期的老旧设备更新,推进主体设备大型化改造。推广先进电炉、特种冶炼等高端装备应用。二是研究制定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估标准,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培育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标杆工厂、标杆企业。推动“人工智能+钢铁行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加快推进工艺装备智能化适配性改造,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通用大模型为底座、冶金机理为基础同步推进通用垂直大模型和场景小模型应用。三是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支持钢铁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氢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绿电、绿氢、纯氢冶金一体化工艺技术和装备中试验证和产业化。推动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快构建钢铁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计量管理,提高碳核算数据质量,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的配额交易与清缴工作。
第四方面为拓展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消费潜力。一是积极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公共建筑、中小跨径桥梁等领域应用,支持行业协会搭建钢材生产、钢结构加工、部品部件制造、建筑设计、施工建造、安装装饰等上下游企业全产业链合作机制。
第五方面为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开展高技术含量钢铁产品界定工作,优化钢铁出口产品结构。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产品标准、碳足迹核算体系。
(4)2025年9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工业锅炉综合能效评价技术规范》(GB/T 45542-2025)
《技术规范》规定了工业锅炉综合能效评价的一般要求,描述了综合能效的评价方法、综合能效分级,给出了评价报告的内容。其主要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评价方法、综合能效分级、评价报告。
《技术规范》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3.8MPa,介质为水或液相有机热载体的固体燃料锅炉、液体燃料锅炉以及气体燃料锅炉的综合能效评价。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非发电蒸汽锅炉参照执行。
(5)202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101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用电量59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第三产业用电量2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
1~8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87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64193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第二产业用电量433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第三产业用电量132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0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6)2025年9月24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全文)
**指出,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也是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节点,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阶段。一要坚定信心。绿色低碳转型是时代潮流。尽管个别国家逆流而动,但国际社会应当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信心不动摇、行动不停止、力度不减弱,推动制定和实施国家自主贡献,为全球气候治理合作注入更多正能量。二要担当尽责。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通过全球绿色转型缩小而不是扩大南北差距。各国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当落实率先减排义务,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三要深化合作。加强绿色技术和产业国际协作,努力弥补绿色产能缺口,确保优质绿色产品在全球自由流通,让绿色发展真正惠及世界每个地方。
**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强调,这是中国对照《巴黎协定》要求、体现最大努力制定的目标。完成这一目标,需要中国自身付出艰苦努力,也需要有利和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国有决心、有信心兑现承诺。各方应积极行动起来,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7)2025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高度重视中秋国庆和第四季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下沉工作重心,充实一线力量,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覆盖全域、涵盖全员。
《通知》明确,一是要落实保供责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各单位要提前分析研判电力供应保障形势,合理安排秋季检修计划,科学有序推动设备更新改造,加强一次能源储备,周密做好迎峰度冬各项准备。二是细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电力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各单位要突出抓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三是加强应急值守,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对辖区有关企业和下级单位值班情况的抽查检查。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极寒天气、雨雪冰冻灾害等监测预警。要做好电力事故事件预想,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实应急准备。要做好高水平专业化应急抢修抢险力量准备。
(8)2025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8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数据
2025年8月,全国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5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4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6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6249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302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2%。
2025年1—8月,全国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434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3.2%,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331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02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41785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1657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0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3%。
(9)2025年9月25日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工作方案》首先明确了2025—2026年主要发展目标,即石化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经济效益企稳回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精细化延伸、数字赋能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明显,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工作方案》同时提出了5个方面共10条工作举措。
第一方面为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一是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医疗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需求,支持电子化学品、高端聚烯烃、高性能纤维、特种橡胶、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的关键产品攻关,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布局高端精细化学品等石化化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中试平台、数据资源节点,持续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测试评价等重点平台作用,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二是支持煤炭、磷矿石、天然气、硫磺、冶炼副产硫酸等重点原料供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长协。三是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定中试基地污染物排放品种和数量。利用原有中试项目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新的中试试验,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中试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环境风险未超过原环评的,不再开展环评审批。单个中试项目试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二方面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一是加强重大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规划布局引导,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合理确定乙烯、对二甲苯新增产能规模和投放节奏。石化领域严格执行新建炼油项目产能减量置换要求,重点支持石化老旧装置改造、新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及现有炼化企业“减油增化”项目;现代煤化工领域重点依托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地区,适度布局煤制油气、煤制化学品项目,开展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先进材料、技术装备、工业操作系统等产业化应用示范,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示范。加快天然气提氦、海水提钾等项目实施。二是制定实施《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健全支撑老旧装置科学评估和对标改造的标准体系,建立老旧装置改造升级项目库,支持老旧装置综合改造提升,推进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三是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诊断评估和技术改造,培育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标杆工厂、标杆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石化化工”行动,加快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企业加强重点设备智能化适配改造,部署一批针对分离、蒸馏、提纯等行业典型单元操作需求的场景模型,训练建设石化化工行业大模型,遴选发布一批带动性强的典型案例。支持企业加大节能、节水和减污降碳改造力度,开展重点用能、用水设备更新以及磷石膏等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改造,推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向低(无)VOCs含量和低光化学反应活性方向转型。谋划实施一批石化化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重大工程,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四是出台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指南,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电—绿氢—石化/煤化工耦合等标准预研,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标准以及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标准。加快研制高端精细化学品等产品标准,化肥等重点产品质量追溯标准,合成橡胶等基础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制修订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涂料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方面为拓展市场需求,激发市场潜能。围绕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应用。
第四方面为壮大发展载体,培育高质量增长引擎。实施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智慧化评价导则,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分级评价,加快对标改造、提级进步。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磷化工、生物化工以及精细化工等领域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
第五方面为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妥推进海外油气、钾等资源开发利用合资合作,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拓展石化化工产品出口渠道。积极参加国际公约谈判,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
(10)2025年9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对2011年出台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99号)的进一步修订。
《条例(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调度机构信息报送的安全职责,厘清和压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即时报告、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避免事故责任主体不明、事故无人报告或事后难以追责的情况。二是优化完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重点通过调整各级行政区域负荷基数区间,确保事故判据与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现状相适应。三是优化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形成事前(事故应急预案)、行业内事故处置(相关方紧急处理措施、调度处置原则、优先恢复原则、黑启动原则)、社会面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处置原则、信息发布)3个阶段的章节格局。四是修订事故责任处罚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新增了部分处罚事项及处罚人员,完善了从重、从轻、免责等责任追究制度。五是明确特殊情形的事故认定,包括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行政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纳入国家认定重大电力科研和新技术试验项目等不同的特殊情形下,实施差异化事故处置与责任认定。
(11)2025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产品目录(2025年版)》是对2016年等相关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及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进一步修订和重新梳理。修订和重新梳理前的实施规则和产品目录于《产品目录(2025年版)》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产品目录(2025年版)》包括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等共38种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时间及依据的能效标准。
相关实施规则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2)2025年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8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6.9亿千瓦,同比增长18.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同比增长48.5%;风电装机容量5.8亿千瓦,同比增长22.1%。1—8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10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23小时。
(13)2025年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名单》是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经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而最终确定,其包括基于自主可控IGCT器件的换流阀、基于新一代高电压/大电流IGBT器件的换流阀等共82项技术装备。
公告明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用户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如下有关政策:一是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二是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以保障任务落实。三是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供应和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四是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
(14)2025年9月26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0.33元/吨,最低价58.16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7%。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597,793吨,成交额202,999,336.1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4,529,342吨,成交额281,867,350.44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8,127,135吨,总成交额484,866,686.54元。
2025年1月1日至9月2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92,753,422吨,成交额6,491,857,176.32元。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723,022,086吨,累计成交额49,524,584,279.83元。
(15)2025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
《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了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容后(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建设进展,指出 2024 年碳市场交易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累计成交量 1.89 亿吨、成交额 181.14 亿元,截至 2025 年 8 月累计成交量达 6.96 亿吨;扩容后新增 1334 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碳排放占全国总量比例提升至 60% 以上,实现从“单一行业” 向 “多行业兼容” 的转变。
《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涵盖碳市场功能定位、制度体系完善(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行业覆盖扩大、市场运行活力、配额分配管理(2023 年度清缴完成率 99.98%)、自愿减排市场发展(2025 年 3 月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累计成交额 2.29 亿元)、数据质量监管(核算参数精简,建立 “国家 - 省 - 市” 三级联审机制)、数智化基础设施、深化国际合作(中欧碳市场合作备忘录续签)、实践成效总结等十个核心方面,不仅披露了中央企业连续 3 个履约周期 100% 履约等关键实践,还明确 2027 年碳市场基本覆盖工业主要排放行业的目标,是中国碳市场发展的权威年度报告,为后续市场扩容与机制完善提供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