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5年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内容共5章2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调度的上位法依据、定义、管理部门、范畴和定位。第二章为组织实施。明确应急调度组织实施的主体、原则、边界条件和详细流程。第三章为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机制,对电量电费分摊、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第四章为保障措施。明确应急调度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对制定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送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应急调度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办法》一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促消纳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同时坚持底线思维,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二是明确了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落实好“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既引导供需双方先尽可能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又确保应急调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三是明确了应急调度的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权责,从工作流程和分工两方面协同保障应急调度按需高效实施。
(2)2025年10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电能质量典型案例清单的通知
《通知》公示了拟入选电能质量管理典型案例汇编清单。清单包括电能质量管理基础、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四种案例类型,共30项案例。
(3)2025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意见的函
这是生态环境部自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后集中发布的第五批,也是今年集中发布的第3批CCER方法学。
此次共发布了6项方法学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淤地坝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同时,随方法学文件同时发布的还包括6项方法学的编制说明。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重要依据,对自愿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作了规定。方法学内容主要包括引言、适用条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项目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等。
(4)2025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共五章二十五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及主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首次将非电消费系统性消纳纳入最低比重考核。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并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同时,还规定了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
第三章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同时,对国务院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的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为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管。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等主体监测评价的责任,以及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和省份考核监管的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和对可持续航空燃料消费最低比重等的附加说明。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附件形式,一是规定了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方法,指出非电利用统一采用热量进行核算,其中燃料燃烧热量采用燃料低位热值统计;对“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要依据制氢氨醇等的用电量,采用发电煤耗法核算。二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核算方法,指出责任权重的测算依据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用电负荷等因素进行;对消纳量的核算,统一按物理电量进行统计,其中对通过电力交易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需核验相应交易凭证和结算依据;对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需提供发电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及计量证明。
(5)2025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内容共六章三十六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宗旨和依据、原则及主体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支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二是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三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四是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五是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同时,明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第三章为投资计划申报。主要明确了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十项内容以及申报的程序。
第四章为投资计划下达。明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下达到项目、打捆下达等方式;评估重点包括内容及实施项目调整制度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措施。明确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将绩效评价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等工作。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6)2025年10月14日中国和冰岛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和绿色转型合作发布联合声明
中冰双方一致认为气候变化是当今时代重大挑战之一,重申将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立足各自国情维护和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
为此,双方一致认为地热能在减缓气候变化和实现绿色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意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绿色合作:
双方将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加强政府间、行业间合作,在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开发地热能潜力,推广地热能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转型,创造新的绿色产业和就业岗位,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双方将支持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及实践,发展循环经济和可持续绿色价值链,鼓励绿色创新和低碳解决方案,并在上述过程中促进性别平等。双方将共同推进全球塑料污染治理。
双方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组织将根据共同利益和可用资源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就现有合作领域及有利于加快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倡议开展合作和对话,通过会议、访问及其他形式促进专业交流,在共同关心的多边进程中加强沟通。
(7)2025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首先明确了主要目标,即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五方面9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一是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二是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三是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第二方面为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一是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二是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第三方面为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
第四方面为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一是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二是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
第五方面为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8)2025年10月16日住建部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行动方案》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探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夯实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筑牢城市安全新防线,创新城市民生服务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助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了九方面32条细化落实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推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一是进一步摸排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将有关数据汇聚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城市智能中枢。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安排,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并建立项目库。二是探索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三是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等设施上布设物联感知设备,搭建安全监测平台,实现对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四是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布设和改造,完善设备运行维护机制。
第二方面为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一是推动以智慧多功能杆为主要载体的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城市云平台建设。二是加强智能化物流配送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和楼宇等末端配送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探索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配置。
第三方面为发展智慧住区。一是支持有条件的住区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二是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强化住区安全隐患防治。三是推动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
第四方面为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一是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二是推动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和隐患消除机制。三是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在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数据。
第五方面为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一是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提升电力和信息网络连接能力。二是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开展既有住宅传统家居产品的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三是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组织编制智能家居产品与操作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接口标准,推进与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相关平台对接。
第六方面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一是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适时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构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二是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市政、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中的研发和应用。在建筑领域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推动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三是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图集,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装备机具,研究建立以BIM为基础的部品部件标准库,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四是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在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
第七方面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一是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逐步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城市运行管理数据。二是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作为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的组成部分,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平台接口标准,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三是丰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应用场景,探索推进虚实共生、仿真推演、迭代优化的数字孪生场景落地。
第八方面为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是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二是推进国家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市级平台建设和实际应用。二是指导地方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推动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研究制定常态化综合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管理、共享和应用,有效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九)完善保障措施。
(9)2025年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33号令,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办法》是对2019年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后者于《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办法》一是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等条款。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服务受理的条件程序、容量服务分配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油气管网设施分散受理回复时限,提升公平开放服务水平。二是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与能源法中公平开放罚则充分衔接,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规定的9种情形,并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相应的处罚标准,便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一线执法。同时,为防止部分用户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明确用户违反规定的5种情形,保障油气市场秩序稳定有序。三是修改信息公开条款。按照信息类别,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对于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对于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已注册用户披露,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
(10)2025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方面为总体要求。一是用户侧涉网安全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接入的增加以及用户负荷的多元化、智能化,用户侧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二是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统筹梳理并认定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重点覆盖大负荷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及自备电厂等类型。三是明确电力用户是涉网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必须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与义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加强专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用户落实、电网管理、政府监督”的责任链条。
第二方面为源头管控。一是把好用户涉网设备接入电网的源头关口,避免不合格设备或不合理接入方式埋下风险隐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全程参与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确保设备满足运行安全和电网兼容要求。二是重点强化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和定值管理,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电网事故。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设备的抗扰度水平。三是要加快涉网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设备制造、安装和运行标准的统一与完善,从制度层面消除因标准差异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方面为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用户侧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应当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和状态信息,具备执行电网调控指令的能力。二是各地要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进行分类建档和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对于自备电厂,必须纳入统一调度管理,严格落实涉网试验、保护定值校验等规定。三是要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通过通信接口或管理系统实施的非法控制行为,堵塞用户侧信息安全漏洞。运行管理方面还要求加强监测预警能力,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提高用户资源的灵活调节能力。四是通过完善运行管控体系,实现用户侧安全管控与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协同提升。
第四方面为监督管理。一是从监督执法层面对用户侧涉网安全提出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用户落实涉网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确保不因个别环节失守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把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二是开展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全面摸清配置情况,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通过制度化监管、专项整治和严格问责,推动涉网用户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控、稳定运行。
(11)2025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及评审工作。
《通知》以附件形式公示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和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拟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
(12)2025年10月17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58.20元/吨,最低价52.18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10.34%。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036,143吨,成交额142,705,401.33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8,772,422吨,成交额439,587,085.82元;本周无单向竞价成交。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1,808,565吨,总成交额582,292,487.15元。
2025年1月1日至10月1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11,128,630吨,成交额7,447,515,334.37元。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741,397,294吨,累计成交额50,480,242,437.88元。
(13)2025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准则》是对2018年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进一步修订,后者于《准则》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准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从任职、履职、离职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二是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促进董事高管和公司更好实现利益绑定。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审议责任、决策要求。四是做好与其他规则的衔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等规定,提升规则协调性。
(14)2025年10月17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负面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
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共明确了10方面的禁止事项,包括用水权归属尚不明确的;区域拟交易水量超过可用水量结余的,取用水户拟交易水量超过节约的取水权或有偿获得的取水权结余的,灌区内灌溉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拟交易水量超过用水权结余的;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节水有关规定要求的或者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拟交易双方因不具备天然或人工水力联系造成受让方无法使用转让方用水权的;拟交易双方监测计量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影响用水权交易水量交割与核算的;在取用水领域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且被列为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的,在未完成信用修复前的;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的,造成或加剧地下水超采的,以及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等。
(15)2025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到“十五五”末,煤炭洗选设施高水平满足原煤入选需要,洗选产能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干法选煤技术逐步推广应用,原煤入选率稳步提高,煤炭产品上下游衔接更加顺畅,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同时提出7项主要任务:
第一,强化煤炭洗选能力规划建设,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煤炭洗选加工方案,合理确定煤炭洗选能力规模、选煤工艺等。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应按照煤炭产业政策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选煤设施)。第二,智能化选煤厂建设要聚焦排矸、分选、煤泥水处理等主要工艺环节,强化选前选后煤质指标采集分析,增强生产参数调节的智能性和精准性。同步推进仓储、配煤、装车、煤质检测等辅助环节智能化,配套研发生产组织、产品分析、经营决策等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动态分析决策与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水平。第三,优化选煤工艺组合,推进分选理论和技术创新,提升褐煤等易风化泥化煤种分选能力和分选效果。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干法选煤工艺,提高干法分选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尘、噪音控制水平,研制适应不同煤种的干法选煤成套设备。第四,开发和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提高浮选、煤泥水处理等环节药剂利用效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药剂使用。选煤厂内各环节采用廊道、管道等封闭式传运方式,提升厂区清洁化水平,禁止煤炭和煤矸石露天堆存。落实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推进煤矿到选煤厂、选煤厂到用户间清洁运输。第五,积极实施井(坑)下分选,减少煤矸石升井(出坑)量,推广充填开采、覆岩离层注浆等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地面煤矸石产量。鼓励根据热值和含碳量对煤矸石、煤泥等分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先用于发电、建材、筑路、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品等领域,支持煤矸石回填、土地复垦等规模化利用。第六,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环保治理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煤炭洗选专业化、精细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煤矿企业根据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不同用户需求,提升洗选加工定制化水平,提供符合需求的差异化、高价值煤炭产品。第七,开展特大型破碎分选、离心脱水、加压过滤等关键设备研发,提升传感、控制等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完善干法选煤理论体系,推进全粒级和智能化干法选煤技术创新,提升干法选煤装备可靠性和处理能力。研发煤炭洗选防粉碎技术,减少末煤过度洗选。
(16)2025年10月1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公告》明确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国际资讯
(17)2025年10月16日报道,世界气象组织发布《温室气体公报》显示:2024年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新华社日内瓦10月16日电(记者王露)世界气象组织15日发布的最新《温室气体公报》显示,2024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升至历史新高,并且相比于2023年的增幅创下新纪录。
公报称,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持续排放以及野火频发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加上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等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减少,有可能导致气候恶性循环。
数据显示,2004年该公报首次发布时,世界气象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网络测得的全球二氧化碳年均浓度为377.1ppm(ppm为百万分之一),到2024年已增长至423.9ppm。从2023年到2024年,全球二氧化碳年均浓度飙升3.5ppm,这是自1957年开始现代测量以来的最大增幅。同时,分列全球第二大和第三大温室气体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浓度也均升至历史新高,2024年的全球年均浓度分别为1942ppb(ppb为十亿分之一)和338ppb。
世界气象组织介绍,二氧化碳年度排放总量中约有一半滞留在大气中,其余被地球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吸收。自然界吸收和储存二氧化碳的过程被称为“碳汇”。然而,全球气温上升会导致海洋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降低,同时陆地碳汇能力也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更持久的干旱等。
世界气象组织副秘书长科·巴雷特说:“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捕获的热量正在加速气候变暖,导致更多极端天气。因此,减少排放不仅对气候至关重要,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福祉同样重要。”
世界气象组织表示,这份公报为11月将在巴西贝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提供了权威科学信息。二氧化碳排放不仅影响当前的全球气候,由于其在大气中长期滞留,故对气候的影响将持续数百年,持续并扩大温室气体监测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关键。
(18)2025年10月16日瞄准能源转型,欧盟发布气候和能源新战略
欧盟委员会10月16日发布《欧盟全球气候与能源愿景》,提出一系列气候和能源领域的行动计划,旨在推动向清洁能源转型,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文件提出,将把欧盟清洁技术制造能力提升至全球技术市场份额的15%,并在此基础上增强产业竞争力。
根据这份文件,欧盟计划加强与各国合作,为欧洲清洁技术产业创造新的商业机遇。重点举措包括通过组织商业论坛、设立“欧盟对外清洁转型商业理事会”等促进欧盟在国际上的清洁技术业务,推动气候适应方面的投资。
同时,欧盟计划在其对外合作融资工具“全球欧洲”2028年至2034年期间2000亿欧元的预算总额中,把气候和环境领域支出比例设定为30%,以支持伙伴国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气候行动方案,推动清洁产业发展。此外,还将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协调、信息交流与合作,支持伙伴国家建立和完善碳定价政策等。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6年开始实施,计划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化肥、钢铁等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措施引发部分贸易伙伴的批评,认为这一做法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19)2025年10月17日报道,日本东京大学和名古屋大学等联合研究发现用微波加热技术将二氧化碳“变废为宝”
新华社东京10月17日电(记者钱铮)日本东京大学和名古屋大学等联合研究发现,他们使用微波加热技术将能量集中于单个原子加热,成功以高能量转化效率将二氧化碳变成有用化合物。这项成果有助于二氧化碳减排。
研究新近已发表于美国《科学进展》杂志。研究人员联合发布新闻公报说,目前常用的化学反应加热方法是用火或热水从周围加热整个容器。但实际上多数情况下,化学反应的发生区域特别小,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几个原子、几个分子范围,常用的加热方法把热能分散到整个化学反应容器,能量使用效率不高。
研究团队以微波炉加热食物的原理为切入点,通过改进并设计新型催化剂,寻找可将能量精准送达化学反应发生区域的方法。研究人员经过变换催化剂中金属离子的种类发现,一种中心为一价铟离子的菱沸石加热效率最高,有望作为沸石催化剂使用。
使用新设计的催化剂,研究团队成功使微波能量集中于单个原子,从而以高能量转化效率用二氧化碳和氢制得一氧化碳。在实验室内,这种用微波精准加热的能量转化效率是常用的整体加热方法的4倍以上。一氧化碳常被用于化学和冶金工业,以及食品保鲜等领域。
公报说,新成果有望用于局部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团队计划继续研发其他催化剂材料,以进一步提高能量转化效率并应用于各种催化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