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5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是对2020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者于《意见》施行时同时废止。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同时提出五方面共14条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一是拓展“三零”服务对象,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二是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三是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水电气等数据共享,全面支持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等举措,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非禁免批。四是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提高线上办电服务效率。
第二方面,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一是科学规划配电网布局。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指导供电企业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二是供电企业深化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加强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三是供电企业严格按照“一年内停电次数不超过5次”“连续60天停电次数不超过3次”标准(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除外)进行总体管控,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
第三方面,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一是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二是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
第四方面,共享发展成果,推进服务普惠化。一是各地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利用“两新”资金等相关支持政策,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普遍服务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二是供电企业应常态开展民生供电设施状态监测,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时期、城乡居住密集区域等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和事故应急抢修保障,确保可靠供电。三是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政企联动开展“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统一城乡供电服务标准、规范网格服务流程,基本形成城乡均等化供电服务体系。
第五方面,强化多方联动,推进监管协同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2)2025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新型经营主体许可豁免范围,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激发民营经济等各类所有制主体经营活力;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健全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发电、输电、供电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重点监管。同时,对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改革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在“一网通办”基础上,积极为大型风光基地等重大项目提供许可办理“快优通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2025年6月3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即到2030年,形成一批标志性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打造一批多样化生态文化阵地,产出一批高质量生态文艺作品,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旅游精品线路,生态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生态文化建设、管理和传播体制机制持续完善,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更加有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文明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主要任务,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方面,加强生态文化研究传承。一是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和**文化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成就,进一步阐明生态文化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时代价值。支持高校、智库和文化单位等深化生态文化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生态观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与贯通研究,开展中国生态环保史、典型流域(区域)生态文化、民族生态文化等专题研究,不断深化对生态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二是围绕传统生态文化景观、生态环境治理历史名人典故、绿色低碳的传统生产技艺、地方特色产品和特有物种等重要文化载体,组织开展征集、调查等活动,提炼生态文化内涵和价值,赓续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文脉。三是梳理中国**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生态环保工程、纪念地、文艺作品、先进人物和事迹等红色资源,建立清单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摸清资源底数,深入探寻其背后的思想内涵,系统了解保护利用状况,科学阐释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经验与优势,广泛弘扬“塞罕坝精神”“右玉精神”等党领导人民为生态文明事业不懈奋斗的精神。
第二方面,强化生态文化传播推广。一是持续做好**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工作,大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大宣讲活动。二是强化生态文明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以高质效新闻发布扩大生态文明主流舆论场。三是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开展生态文艺采风创作,生产更多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高质量生态文艺作品。四是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以及具有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等,开发生态文化展示、体验等服务功能,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宣传美丽中国建设生动实践。五是依托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治理、臭氧层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国际交流活动,促进生态文化交流互鉴。
第三方面,推动生态文化转化利用。一是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守护宁静等绿色生活方式。二是鼓励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独特生态文化和优质生态产品的地区,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区域生态文化品牌,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
(4)2025年6月3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通知》共明确了7条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第一,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多劳者多得,完善技能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对创新能力、价值贡献等考核。建立健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分配机制,对相关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以探索设置与企业绩效、部门绩效关联的效益薪酬单元。
第二,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对承担技能传帮带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可以设置师带徒津贴、班组长津贴等,鼓励带徒传技。对市场稀缺的技能或获得国内外技能大赛奖项的技能人才,可以额外设置特殊技能津贴或专家津贴。
第四,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鼓励技能人才日常创新创造,设立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单项奖励。对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相关技能人才,应当按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待遇。
第五,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回溯薪酬制度。
第六,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完善技能岗位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互转机制。
第七,强化政策指导服务。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薪酬价位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参考。
(5)2025年6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条例》共包括八章44条,主要对政务数据的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予以了规范。其核心内容包括:
管理体制方面: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全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统筹。部门责任:政府部门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数据目录编制、共享申请审核、安全性评估等职责。
目录管理方面:确立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在目录管理制度下按照共享属性不同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为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推进,《条例》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进行合理限制,要求政府部门列明不予共享的理由及合法依据。
共享使用方面:科学设计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要求,针对政务数据共享使用中的政务数据收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的提出和答复,政务数据共享的时限和方式,政务数据共享暂停、终止、变更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规定,明确政务数据共享需求部门、提供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职责。针对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确立不同的政务数据共享流程。时效要求:无条件共享数据: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数据: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平台支撑方面: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整合构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政务数据。
保障措施方面:从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设置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民个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从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为各级地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法律责任方面:分别对政务数据提供部门、需求部门、共享主管部门等违反规定和有列明情形的,给予责令改正或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处分。
(6)2025年6月3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活动内容包括4项:一是选取满足乡村地区使用需求、口碑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车型,开展展览展示、试乘驾驶等活动。二是组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服务企业,充换电服务企业,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企业协同下乡,持续优化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环境。三是推动车网互动技术在乡村地区应用,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四是落实车购税、车船税减免,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鼓励车企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乡村地区消费。
《通知》以附件形式,列明了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共计124款。
(7)2025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
《通知》明确了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知》并对上述七个试点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提出,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申报、试点评审、项目实施、支持政策及评估推广等程序开展。
(8)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第一、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9.3微克/立方米,比2023年下降2.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2%,比2023年上升1.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比2023年下降0.7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比2023年分别下降0.9%、0.9%和4.8%,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上升3.9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22个,比2023年增加19个城市。
第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地表水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4%,比2023年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比2023年下降0.1个百分点;210个重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数量占比为77.1%,比2023年上升2.5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持续为优,松花江流域水质首次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全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9%,比202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第三、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
管辖海域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97.7%,比2023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3.7%;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6%,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283个海湾单元中,162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其中125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100%。
第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重点风险监控点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实施污染管控率达到75%。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第五、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
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95,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中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森林覆盖率超过25%。
第六、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88.2%,比2023年分别下降0.3个百分点、上升1.2个百分点。
第七、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每万枚1起以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以及海洋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第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3.2%,比2023年下降1.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8.6%,比2023年上升2.2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3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
第九、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113+8”个城市和地区加快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聚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点领域,印染、涂料等重点行业,启动两批17省份共计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
(9)2025年6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包括6章39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部分:明确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强调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对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开展规划管理的权责界限等作出规定。
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部分:一是规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内容,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及支撑机构等作出规定,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提出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发展规划编制部分:一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四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发展规划执行部分:一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二是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四是强调国务院国资委将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部分:一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重点内容和程序。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三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10)2025年6月6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8.88元/吨,最低价67.12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2%。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90,321吨,成交额26,645,491.62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830,000吨,成交额122,586,200.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220,321吨,总成交额149,231,691.62元。
2025年1月1日至6月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24,960,504吨,成交额1,900,351,077.32元。
截至2025年6月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55,229,168吨,累计成交额44,933,078,180.83元。
国际资讯
(11)2025年6月2日欧盟起草对俄第18轮制裁措施,主要针对俄能源收入
欧盟委员会6月2日发表声明说,欧盟正制定针对俄罗斯的第18轮制裁措施,重点锁定俄罗斯能源收入。新一轮制裁措施将涵盖“北溪”基础设施、俄罗斯银行业,以及进一步下调原油价格上限等。
(12)2025年6月3日报道,欧盟拟用国际碳信用额实现2040年减排目标
近日,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行动的委员沃普克·胡克斯特拉告诉各成员国代表,欧盟委员会将于7月2日提出一项减排目标,建议到2040年将欧盟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90%,并对各国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提供灵活性,包括允许各成员国使用国际碳信用额等灵活措施来实现目标,例如欧盟国家可以支付国外减排项目,并将其实现的减排量计入欧盟国家。
(13)2025年6月3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欧洲气候投资缺口缩至每年3440亿欧元
6月3日发布的估算数据显示,2023年全欧公私部门对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投资同比微增1.5%,但为实现欧盟2030年气候目标,仍存在每年3440亿欧元的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