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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下双碳一周资讯第94期(2025/12/29-2026/1/4)
2026/01/05

国家政策资讯


120251229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公告《2025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名单》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六部门发布,按照工业领域(1项)、信息通信领域(26项)、能源领域(2项)、互联网领域(16项)、金融领域(4项)、公共机构领域(10项)分类,包括60项算力设施。


2202512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清单---生产作业(2025版)

《清单-生产作业(2025版)》聚焦生产作业核心环节,率先梳理了18个典型场景,是三年行动方案落地实施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

《清单-生产作业(2025版)》覆盖钢铁生产中铁前、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工艺的18个场景分类,共包括细分的52项具体场景,按照场景名称、场景说明、应用效果、主要应用案例、主要供应商、场景技术成熟度进行了具体说明。


320251230日编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5 年版)》

《指南与案例(2025 年版)》详细描述了技术的适用范围、技术原理及工艺、技术功能特性及指标、典型工程应用案例,供参考借鉴。


42025123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主配微网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运行智能、互动高效的有机整体。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公共电网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微电网多元化发展,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服务民生用电更加有力。到2035年,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发展充分协同,贯通各级电网的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各类并网主体健康发展,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八方面共29条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新型电网平台功能定位方面,一是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构建安全可靠、柔性可控、灵活高效、智慧融合的新型电网平台,加强主干电网、配电网与智能微电网多层级协同规划建设和调控运行,充分发挥各类电源作用,实现电力系统综合平衡,促进电能量广域自由流动。二是提升电网对各类并网主体公平开放水平,优化并网接入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服务分布式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电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强各级电网统一规划建设方面,一是主干电网筑牢电力安全保障根本,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物理基础,支撑清洁能源资源广域调配。配电网与主干电网充分耦合,承载多元化源荷开放接入、双向互动,支撑分布式新能源合理发展,全面增强供电保障能力。智能微电网作为具有自平衡和自调节能力的电力新业态载体,支持多元主体接入,融入终端用户绿色用能场景,促进新能源就近开发、就地消纳,提升偏远地区和电网末端供电可靠水平。二是坚持全国“一盘棋”,服务“沙戈荒”、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外送消纳。确保大电网安全,全力破解廊道制约因素,保持输电通道合理规划建设节奏。结合电力市场价格信号,提升输电效率和经济性,稳步提高清洁能源输送占比。三是分层分区优化特(超)高压交流网架,探索验证局部直流组网灵活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海上输电网络,因地制宜探索海陆一体规划建设模式。四是推进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配电网从传统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支持建设分布式独立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提升配电网与各类并网电力新业态的交互水平。五是兼顾效率和公平,以“自平衡、自调节、自安全”为目标,加强智能微电网对多能源品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智能微电网内部源网荷储各要素智能化调控能力和运行匹配度,逐步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六是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开展电网投资建设,加大存量电网改造升级力度,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方面,一是遵循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和电力电子化发展规律,加快构建网源运行协调、安全主动防御、资源市场配置、数智技术赋能的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增强电力调度灵活性和适应性,与电力市场运行高效衔接。二是构建适应多种电网形态、多元调度对象、多种业态模式的调度机制,推动电网调控模式由以主干电网为主,向主配微网协同转变。建立适应电力市场的电网调度运行机制。三是建设综合智能感知、集中分析决策、分布监视控制、云边高效协同的电力调度控制系统。优化调度生产组织模式,提升电网实时调控和安全稳定水平。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调控能力建设,实现多元海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

增强电网安全治理能力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优化“三道防线”。二是建立覆盖主配微网全要素的电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化研究新型电力系统动态特性和故障演化机理。加强电网运行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强化电力网络安全防御。三是构建“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多元保障”的电力应急体系,加强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应急的协同互动,全面增强电力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极端状态下电网保底供电方案,提升电网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电网黑启动措施。

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电网发展方面,一是依托智能电网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新型电网平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研究突破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分析和控制关键技术,攻关主配微网协同规划与运行调度技术。面向“沙戈荒”、水风光、高海拔、深远海等应用场景,攻关大容量柔性直流、新能源孤岛送出、低频输电等关键技术,试点100%新能源大基地远距离外送。研发应用大容量断路器、超长距离交直流GIL等高性能电力装备,加快构网型技术工程验证与推广应用。二是推进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融入电网业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电网规划建设、设备管理、调控运行、供电服务、安全防御等方面深度应用。结合量子通信、物联感知、5G-A/6G等先进技术发展,拓展电网领域应用场景。三是构建新型电网平台标准体系,加强前沿技术领域标准布局,围绕电网重大科技创新同步开展关键技术标准制定。

推进电网全方位服务民生保障方面,一是破解民生用电堵点卡点,积极开展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规范化改造,强化非直供电小区供电保障。二是推动车、桩(站)、网融合发展,科学衔接充电设施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支撑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三是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拓展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等。


5202512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聚焦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纸等重点领域,提升再生材料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应用范围,完善使用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应用比例。《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标准和认证体系逐步建立,废钢铁、废纸年回收利用量分别超过3亿吨、800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年产量分别超过2500万吨、1950万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包装等领域再生材料替代使用比例稳步提升,再生材料应用对保障资源安全、促进节能降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行动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任务:一是提升再生材料供给保障能力。加强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等高品质再生材料供应,进一步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为扩大再生材料应用规模打牢基础。二是加大重点产品再生材料应用力度。推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电池、纺织及包装生产等行业更多使用再生材料,积极培育和壮大再生材料市场需求。三是健全再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认证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应用推广再生材料相关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开展再生材料产品认证,稳步推进数据溯源管理,提升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安全性、可靠性。四是完善再生材料应用推广政策。完善碳减排市场化机制,发掘再生材料应用的碳减排价值,健全应用推广激励政策,适时研究推动将通过认证的再生材料应用产品纳入政府及公共机构绿色采购范围,推进海外再生原料利用,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创造更好政策环境。


6202611日商务部回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贸易限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1日表示,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611日起正式实施。发言人对此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盟近日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内容。其中,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这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欧方有关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原则,也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言人说,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些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表示,中方还注意到,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欧方一方面对外以绿色为名搞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降低减排要求。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发言人指出,欧方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国家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背道而驰。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7202614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2026年工作目标,即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

《通知》确定了申报范围为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

《通知》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数据基础。支持各类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提供因子数据资源,充实完善行业背景数据库。研究制定背景数据商业化应用规则,探索建立“用数付费”制度,建立数据收集、更新长效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强化能力建设。鼓励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搭建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培育一批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专业服务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三是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低碳产品评价、核查体系,将产品碳足迹纳入汽车促消费政策、政府公务用车采购标准和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信息平台有关数据纳入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8202614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行动计划》同时提出了九方面26条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推动源头管控和减量方面,一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二是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三是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

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方面,一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强化全链条跟踪管控。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二是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三是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和报废农机回收处置。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方面,一是提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多元化利用。二是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三是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研究实施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增加无害化治理能力方面,一是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二是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面,一是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逐一限时整改。二是系统摸排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快制定整治技术要求,“一场一策”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四是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一场(矿)一策”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是“一库一策”推进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依法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测,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督察。

完善法规标准和技术体系方面,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推动排污单位依法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并将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筑垃圾等方面法规规章。二是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工艺装备限制和淘汰力度。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及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制定生态环境技术指导目录。等。


920261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是针对2019年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进一步修订,后者于《办法》实施之日予以废止。

《办法》内容共744条,从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主体职责,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指引。

其中,认证体系认证实施包括认证委托、认证受理、样品检测、检测记录要求、现场检查、认证决定、认证记录要求、获证后监督、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公开、认证机构风险控制等 11 项主要内容。

其中,认证证书包括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部门、内容及格式、有效期、证书处理等4项内容。认证证书应当包括11项基本内容,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认证依据;认证模式;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机构;证书编号;获证产品绿色属性关键指标认证信息;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其中,绿色产品标识包括标识样式、标识颜色、标识使用、标识加施、标识管理等5项主要内容。


102026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通知》以附件形式确定了考核内容与指标,包括六方面考核内容和21项一级考核指标。


11202614交通运输部分布《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是推动跨行业数据融合应用。围绕服务公众出行、保通保畅、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场景,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公安、能源、旅游、卫星遥感、气象、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撑人工智能、智能驾驶、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


1220261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标准(征求意见稿)》正文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回填和充填污染控制要求,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填埋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共10 部分。

《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新产生的煤化工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也适用于历史遗留煤化工气化渣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科技资讯

13202612中国“人造太阳”实验找到突破密度极限的方法

据新华社12日报道,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科研团队宣布,有“人造太阳”之称的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EAST)实验证实托卡马克密度自由区的存在,找到突破密度极限的方法,为磁约束核聚变装置高密度运行提供了重要的物理依据。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科学进展》上。


地方资讯


142025123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转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从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着手,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到2027年,通过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成效初显。到2030年,产品碳排放管理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推碳达峰目标实现和美丽山东建设。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了五方面20项重点任务

一方面是开展典型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在青岛、东营、烟台、聊城等市开展碳足迹计量核算、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应用场景、绿色金融等方面工作创新,到2027年,完成典型行业3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到2030年,完成6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形成约100个成熟的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二方面是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库。开发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核算、认证、分级管理、场景应用、信息披露等功能一体化管理。建立碳排放气象评估数据集。在东营、威海、青岛、烟台、济宁、枣庄等市开展轮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滨州、聊城、烟台、潍坊等市开展电解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聚焦钢铁、水泥、铝冶炼、轮胎、啤酒、家电等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鼓励开展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企业计量能力和碳排放数据质量。探索形成重点产品分级评定目录,推出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三方面是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鼓励各有关部门强化产品碳足迹政策激励,在能源、工业、住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对低碳产品予以支持。创新碳普惠激励措施,支持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四方面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溯体系,培育一批产业链全流程高端化、绿色化且具备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低碳型企业。以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零碳园区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为重点,聚焦绿色制造、能源低碳转型、资源循环利用等实施降碳改造,推动区域供应链协同降碳。五方面是加强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把好产品工序层级碳排放数据关,聚焦企业需求,探索建设绿色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并同步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区域贸易绿色化水平的统计监测及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规则。等。


15202614北京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更新版)》

为促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北京市发改委组织了2025年度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征集、评审工作,并对2022年—2024年入选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的技术开展复审更新工作,形成了《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更新版)》并印发。推荐目录收录了168项绿色低碳技术。


1620261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是为了让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从市级、省级到国家级的 ‌“梯度培育”体系,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从而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的领军力量,推动全省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细则》确定了绿色企业和园区准入门槛,包括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型企业。而绿色工业园区要求是江苏范围内有法定边界、统一管理,且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工业园区,并已着手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同时,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原则上应已是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体现了“梯度”培育的思路。近三年内存在严重安全、环保、质量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将被“一票否决”。

申报流程上,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省工信厅则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并择优公布名单。《细则》特别强调,省级评审不设名额限制,实行“依标评价、择优遴选”,达标的即可入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细则》建立了严格的动态管理制度: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绿色制造单位,须在每年331日前通过上述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更新关键指标数据。市级工信部门每年要审核本地单位的报告,并对不低于20%的省级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江苏省工信厅也会按“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发生重大变更不再符合要求、未按时填报或数据异常的单位,经核实后将按程序予以调整甚至移出名录,确保绿色制造称号的“含金量”。


17202614甘肃省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

《通知(试行)》明确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确有需要并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持续稳定供电的机组,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其可靠容量进行补偿。

《通知(试行)》指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靠容量=全网统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放电功率×(1-厂用电率)×可靠容量系数。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靠容量系数=功率发电持续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不超过1,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这意味着建设6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获得满额补贴。

《通知(试行)》明确补偿范围,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包括锂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新建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自转商用次月起执行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公用煤电机组、新型储能退出两个清单后,自退运之日起不再纳入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范围。

《通知(试行)》明确补偿标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按发改价格〔20241501号规定),自202611日起执行。

容量需求=系统净负荷曲线值所在时刻对应的省内用电负荷+外送容量需求+备用容量之和-外来电力-可中断负荷容量。其中:外送容量需求不含配套电源的送电容量。

电力系统净负荷=省内用电负荷+(外送电力-外来电力)-季调节及以下水电-风电-光伏出力-可中断负荷容量。

可靠容量=煤电机组可靠容量+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靠容量+风电可靠容量+光伏(含光热)可靠容量+水电可靠容量。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靠容量=全网统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放电功率×(1-厂用电率)×可靠容量系数。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靠容量系数=功率发电持续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不超过1,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厂用电率依据各类机组近三年运行数据确定。

容量供需系数=容量需求/可靠容量,按年确定,数值大于1时取1

《通知(试行)》明确容量电费分摊。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其中,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对应的容量电费由获得容量电费的电源企业在送受电协议中明确或包含在送电价格中;省内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其中:省内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收取,实行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在系统运行费用下设“发电侧容量电费”科目。

容量电费考核与清算。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运行期间,不能按照调度提前下达的指令提供申报出力或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发生二次扣减;全年有三个月扣减月度容量电费的,扣减全年容量电费。


18202614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电网侧,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外配建储能)应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充电下网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未参与市场期间,充电下网电量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低谷电度电价扣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价格,放电上网电量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相关费用退减规则相同。电源侧,应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与所属新能源场站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整体结算电费。未参与市场期间,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用户侧,与所属用户视作一个整体,用电属性与所属用户一致,充电价格与所属用户执行相同价格机制,原则上不主动向电网放电。

《通知》明确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定期公布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

月度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容量电价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其中,月度容量电价=年度容量电价/12,年度容量电价暂按165/kW·年执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 (日可用放电功率×单次可持续放电时长÷10小时)/当月总天数。

容量电费考核,文件明确,项目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到日前申报值98%且未达到计划值98%的,发生一次记一次考核,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项目,取消其容量补偿资格。

若项目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偏低(电化学储能低于240次,压缩空气储能低于180次),当年容量电费回收20%,用于冲抵系统运行费。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实际充电量+实际放电量)/(额定充电量+额定放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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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614日报道,俄宣布到2030年前研制出核动力航天发动机原型

据新华社14日报道,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利哈乔夫13日说,该公司计划到2030年前研制出兆瓦级核动力航天发动机原型。利哈乔夫对俄媒说,俄国家原子能公司和俄国家航天集团在月球轨道站和兆瓦级火箭发动机项目上开展合作,这是核能对近地和深空探索的贡献,原型发动机应在2030年前研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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