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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下双碳一周资讯第87期(2025/11/10-2025/11/16)
2025/11/18


国内资讯


1202511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是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意见》同时提出了五方面19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一是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二是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充分考虑水电调节特性,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具备条件的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三是科学布局海上风电,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四是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优化开发结构、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确保新能源高效消纳。五是充分挖掘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潜力,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第二方面为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一是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打造“灵活负荷”。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纳协同对接,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鼓励传统产业创新工艺流程,提升负荷灵活性,在热力、供暖、制冷、动力等环节更多使用新能源。三是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

第三方面为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一是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和水电扩机增容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二是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提升电网承载力。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提升新能源的并网接纳能力。大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三是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四是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涉网安全性能和参数全周期管控,严格执行涉网性能评估程序,规范并网接入与运行管理,强化网络安全管控。

第四方面为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以省间中长期交易压实新能源跨省消纳“基本盘”,以省间现货交易、区域内省间互济交易等灵活响应新能源短时消纳需求,推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新能源电力交易。二是推动建立“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推动新能源、用户等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的市场报价方式。三是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

第五方面为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一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试点建设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二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深化虚拟电厂协调运行控制技术、多元交易技术应用,扩大新型负荷灵活调节技术应用。三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大容量高电压海上柔性直流海缆输电技术以及多端直流孤岛运行技术。提升新能源基地电源汇集及弱送端系统稳定运行技术水平。四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


2202511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在扩大准入方面,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打通堵点方面,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32025111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内容共包括五方面1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一是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二是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标准衔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加强国内国际标准接轨。

第二方面为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一是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数据归集共享。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二是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三是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

第三方面为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一是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二是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军民融合等专业物流发展需要,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环节高效衔接,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三是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等引领作用,围绕物流骨干企业、国家物流枢纽,创新多式联运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四是鼓励物流企业顺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面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数字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


42025111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包括18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相关职责。二是在核电项目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放射性活度。在设计阶段应当专门考虑便于核电厂退役的措施及特性,在核电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中,编制核电厂退役专章,明确退役目标、策略、初步方案等内容。在建造阶段应当落实便于退役的设计和措施,编制初步退役计划。在运行阶段应当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核电厂的修改、技术进步、退役活动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结合定期安全评价及时更新、评估机组退役计划;应当记录在核电机组改造和维修活动中获得的关于受污染或被活化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信息,与核电机组其他档案一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在核电厂运行期满前编制完成最终退役计划,以确保退役可以安全完成,并符合规定的最终状态。

三是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预提退役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电厂退役相关工作。退役费用在核电机组商运后运行期内逐年提取,原则上总量按照核电项目竣工决算建成价的一定比例计提,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10%执行。

四是核电集团应当建立退役费用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每5年对所控股核电厂退役费用准备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提取率,确保退役费用满足需要。

五是核电集团应当制定核电厂退役技术和装备研发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退役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现有核设施退役技术装备和科研设施,形成我国核电厂退役技术装备体系。


52025111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指引》内容共包括842条,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重点环节,逐项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要求,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

《指引》明确,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企业或者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于招标成本高或者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对于不招标的项目,企业或者项目单位可以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指引》强调,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才力量,加强专业人员培养、考核、激励、监督,打造专业化招标队伍。


620251111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通知》首先明确了近期总体目标,即到2027年底,高水平中试平台力量进一步壮大,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通知》同时提出了三大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做强一批中试平台。坚持梯次推进、培优育强、以点带面,引导中试平台围绕战略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运行机制、服务成效、未来潜力等方面建设发展,按照“储备中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路径向更高水平迈进。二是激活一批中试平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面向属地内具备公共服务属性但能力有待提升、作用发挥有待增强的中试平台,组织开展智能诊断、靶向提升、培训交流、经验赋能等系列活动,或鼓励通过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等方式,突破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向高水平迈进。三是补齐一批中试平台。聚焦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清洁低碳氢、生物医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等关系未来发展、关乎产业安全、中试供给紧缺的关键行业领域,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结合特色优势选择补齐领域,依托产学研用等主体布局建设中试平台。

《通知》以附件形式规范了《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720251112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意见》同时提出了三方面10条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一是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推进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二是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新能源集约化选址、集群化开发,实现场区空间、基础设施、调节能力等方面共用。三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动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四是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鼓励新能源在调控运行、参与市场、运营维护等方面实现一体化,提升系统友好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方面为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与空间集聚效能,支持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二是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以新能源资源引导重大生产力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引导传统产业通过生产工艺优化、科学配置储能、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更多利用新能源电力,构建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促进电力、算力双网融合运行,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布局、集群发展。

第三方面为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一是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提升风光氢储一体化协同控制和自平衡能力,发展新能源弱并网和离网制氢。二是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科学规划绿色氢氨醇产业及输运基础设施,推动绿色氢氨醇在煤化工、冶金、航运等领域应用。三是利用地热能、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等多种方式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挖掘并发挥热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8202511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约 24.4%,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56.4%。其中水电装机 4.36 亿千瓦(含抽水蓄能 0.59 亿千瓦),风电装机 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 8.87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 亿千瓦。

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5 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 1379 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 8137 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 2.78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 231 万千瓦。

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3.4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 35%;其中水电发电量 1.4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14.4%;风电发电量 9968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0.1%;太阳能发电量838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5%:生物质发电量 2096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 3.2 个百分点。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云南、青海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 70%。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1个、40%-80%8个、20%-40% 22 个。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 0.33.01.9 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 2.7 个百分点。

北京等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20% 22个、10%-20%7个、5%-10%2个。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三、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4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 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黑龙江、蒙东、辽宁、湖南和陕西风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 173.42.72.72.5 2.5 个百分点。西藏、河北、青海、新疆、吉林和蒙西风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83%92.6%92.8%93.4%93.6% 93.7%

2024 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新疆、甘肃、蒙西、云南和黑龙江光伏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 9.44.73.72.92.7 2.3 个百分点西藏、青海、甘肃、新疆、蒙西和陕西光伏发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 68.6%90.3%91.3%92.2%93.7% 94.5%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四、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4 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4008 亿千瓦时,同比提高 22.2%,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 个百分点。国家电网运营的 16 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6153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3108 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900 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100%


9202511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是针对2014年出台的《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后者于202611日废止。

《办法》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服务油气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基础设施领域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油气管网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是完善油气基础设施规划体系。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省级及以下规划要落实国家规划并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油气规划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加强省际省内规划统筹,各地方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跨境、跨省(区、市)油气管道项目。

三是理顺油气管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国家管网集团按照规划承担油气干线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管网联通责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项目。允许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非干线等管网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投资建设。

四是立足“全国一张网”优化管网运营机制。严格落实管网改革关于国家干线管网运销分离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国家管网集团和上下游竞争性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管输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具备条件实现产权独立;推进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完善和规范成品油入网和下载标准,加快顺序输送,逐步推广去标签化输送,探索管输新介质。加强油气基础设施维检修、更新改造、停运封存等计划衔接。

五是理顺设施接入使用与公平开放关系。设施接入与使用涵盖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各方面,省级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链条履行行业管理和重大事项协调职责,系统思维、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管网公平开放针对已建成投产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网设施,属于设施使用中的特定强制性要求,需严格界定管理对象,严格依法监管。

六是加强天然气储备,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同步配套“大库大站、集约布局、合作共建、租赁购买”的履约路径和市场机制,避免储气责任层层分解,严控小散储气设施遍地开花。

七是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名词解释。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油气干线管网、省级管网等,作出了明确的名词解释。


10202511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10月份能源生产情况数据

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生产保持较高水平,原油、天然气生产稳步增长,电力生产增速明显提高。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保持较高水平。10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1亿吨,同比下降2.3%;日均产量1312万吨。

110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39.7亿吨,同比增长1.5%

原油生产保持增长。10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800万吨,同比增长1.3%,增速比9月份放缓2.8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8.1万吨。

110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8064万吨,同比增长1.7%

原油加工平稳增长。10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343万吨,同比增长6.4%;日均加工204.6万吨。

110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1424万吨,同比增长4.0%

天然气生产增速放缓。10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增速比9月份放缓3.5个百分点;日均产量7.1亿立方米。

110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1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增速加快。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0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份加快6.4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58.1亿千瓦时。1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0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

分品种看,10月份,规上工业火电由降转增,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速放缓,核电增速加快,风电降幅扩大。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7.3%9月份为下降5.4%;规上工业水电增长28.2%,增速比9月份放缓3.7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4.2%,增速比9月份加快2.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下降11.9%,降幅比9月份扩大4.3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5.9%,增速比9月份放缓15.2个百分点。


1120251114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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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2.48/吨,最低价57.72/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4.12%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6,147,852吨,成交额377,649,688.07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0,627,137吨,成交额629,857,353.35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6,774,989吨,总成交额1,007,507,041.42元。

202511日至11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65,671,978吨,成交额10,256,444,337.50元。

截至202511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795,940,642吨,累计成交额53,289,171,441.01元。


国际资讯


1220251112报道,国际能源署发布《2025年世界能源展望》报告说,全球约有7.3亿人仍无法获得电力供应,并且气候风险日益加剧

报告说,在能源可及性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球尚未达标。但报告也指出,如果全球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目标,长期升温幅度仍有望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报告还探讨了未来能源的发展趋势。在报告预设的情景中,电力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超整体能源使用量,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带来的电力需求爆炸式增长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和中国;以太阳能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需求增速最快,中国将维持其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地位;核能有望复苏,预计到2035年,全球核电装机容量至少将增长三分之一;短期内全球石油和天然气供应总体充足,但地缘政治风险仍存。

国际能源署呼吁各国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深化国际合作,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1320251112日报道,预测明年石油日均过剩超400万桶

国际能源署1113日发布最新月度报告,预测因产油国增产、需求增速减缓因素,今明两年全球石油将继续供大于求,2026年过剩供应量可达日均409万桶。

按照路透社说法,国际能源署这份报告就全球油市供应过剩趋势发出最新警告。日均409万桶相当于全球需求约4%,这比其他机构预测的供应过剩规模大得多。

报告说,由于全球石油供应加大而需求增长依然较缓,“全球油市供需状况显现进一步失衡迹象”。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和俄罗斯等非欧佩克产油国从4月起协同增产,美国和巴西等国也增加产出。

报告预测,2025年全球石油供应增速约为日均310万桶,2026年增速为日均250万桶;明年需求增速为日均77万桶,较上月预测数值日均增加7万桶,主要缘于化工厂需求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能源署12日发布的年度《世界能源展望》报告认为,全球石油与天然气需求增长趋势可能将维持到2050年。

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相比今年年初时,10月全球石油产量日均增加620万桶,欧佩克与非欧佩克国家均摊了增量。欧佩克最大产油国沙特阿拉伯贡献了日均150万桶增量,非欧佩克产油国中,俄罗斯因西方制裁和能源设施遭袭等原因,仅贡献日均12万桶增量。尽管美国对俄罗斯石油公司和卢克石油公司这两大俄出口油企的制裁拟于1121日生效,俄罗斯的石油出口尚未受到显著影响。

报告还显示,全球石油库存量大幅上升,截至9月已达将近80亿桶,为20217月以来最高水平,这主要与经水路运输的石油储存量剧增有关,且这一趋势还将持续。

欧佩克12日也发布了月度石油市场报告。按照路透社计算,报告预测2026年石油过剩供应量仅为日均2万桶,比国际能源署预测的数据少得多。


1420251115日报道,欧洲议会批准欧盟2040年减排目标

据央视新闻1115日报道,欧洲议会1113日通过其对《欧洲气候法》修订案的立场文件,支持在欧盟现行气候法律中新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040年中期气候目标。欧洲议会通过的立场文件要求欧盟204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减少90%,同时赞成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在目标实现方式上引入灵活性措施。欧洲议会表示支持成员国自2036年起通过购买其他合作国家的国际碳信用额度,抵消不超过1990年排放总量5%的减排任务。


1520251116日报道,英国发布新版碳预算

英国政府近日发布《碳预算与增长实施计划》,旨在延续《气候变化法》框架下实现该国第六个碳预算期(2033-2037年)气候目标。该计划详细阐述在能源、工业、燃料供应、建筑、自然资源及废弃物、交通以及温室气体移除等7大部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实现英国2030年及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的考量。该计划主要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能源安全与能源成本,目前英国家庭依然承担“化石燃料惩罚”,天然气价格仍比俄乌冲突前高出约75%,英国正通过投资本土清洁能源来重掌主动权,并构建一个能长期降低能源成本的体系;二是就业与增长,预计至2030年,英国清洁能源产业及供应链的就业岗位数量将从当前的约43万增长至超过80万,英国工业联合会(CBI)指出,净零相关岗位平均薪酬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生产率高出约40%;三是生活质量提升,政府即将发布“温暖家庭计划”,为数百万家庭升级住房,使其年度成本减少数百英镑,此外电动车使用成本已明显低于燃油车,每年最高可节省约1500英镑;四是更高效、更创新地利用土地和资源,通过造林等恢复碳储存并增强气候韧性,以降低洪水风险、提升水质并改善空气质量。英国表示,自1990年以来,该国已将排放量削减逾50%,同时经济增长了80%。英国于2008年率先通过了《气候变化法》,于2019年成为首个立法实现净零目标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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