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5年9月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7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7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2)2025年9月2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清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主要包括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辐射安全与防范措施等。
(3)2025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是为规范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适用于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异议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信用信息分类与归集规则。将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人员职称等)、行政管理信息(行政许可、处罚、监督检查等)、反映信用状况信息(严重失信名单、合同履行、信用评价等)、其他信息(修复信息、自愿提供信息)四类;失信信息进一步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级,要求信息产生后及时录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规范信用信息披露方式与时限。披露分公示、查询、共享三类:行政许可、处罚信息需自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轻微失信信息最长公示 3 个月,一般失信 3 个月至 1 年,严重失信 1 年至 3 年;共享分无条件、有条件、不予共享三类,有条件共享需提交申请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应用与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守信激励措施,包括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绿色通道,市场化合作优先选择,行业协会宣传推荐等;失信惩戒措施涵盖纳入重点监管、限制行政许可申请、取消财政支持与评先评优资格等。同时推行信用评价制度,从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类,严重失信主体直接评为 D 类,A、B 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C、D 类提高抽查频次;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等工作中推行信用承诺制,跟踪践诺情况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是完善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流程。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且满最短公示期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3 个工作日内受理、7 个工作日内办理(复杂情况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修复后同步停止公示。
(4)2025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大纲(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通用部分监督检查和专用部分监督检查。
通用部分监督检查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不具有明显技术路线特征的通用性监督检查,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检查阶段。
专用部分监督检查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监督检查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监督检查。专用部分监督检查设置必检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监督检查节点。
(5)2025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对2020年出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进一步修订。
《规则(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包括13章13节108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对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定义、电力市场成员及基本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对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跨省跨区与省交易衔接、市场注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技术支持系统等事项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三章为市场成员,对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等市场成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经营主体注册、新型经营主体种类及交易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其中交易品种一节对交易种类、结算、合同转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价格机制一节对价格组成、形成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交易组织,其中基本要求一节对跨省跨区交易及省内交易分工、交易公告发布内容进行了明确;交易约束与出清一节对交易关键参数、电网安全约束信息、交易申报限额、申报出清、跨省跨区出清优先级及月内交易方式进行了明确;绿色电力交易一节对绿电交易分类、交易过程要求就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交易校核,对交易校核种类及各自主要内容、校核时间、交易结果发布等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为合同管理,其中合同签订一节对合同内容进行了明确;合同执行一节对合同更新、合同紧急情况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为计量和结算,其中计量一节对共用计量点情况拆分结算等进行了明确;结算一节对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绿电交易进行了明确
第九章为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责任、周期、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第十章为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对统一规范、运行保障、账号互认、异常监控及不可抗力系统异常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十一章为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对风险种类、预案及信息库等进行了明确。
第十二章为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事项处理就行了明确。
第十三章为附则,对解释权、细致制定、实施日期等进行了明确。
(6)2025年9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7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2025年7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6183个,其中风电项目48个,光伏发电项目612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35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993个),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
(7)2025年9月4日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首先明确了主要目标,即2025-2026 年,主要预期目标是: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在 7%左右,加上锂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后电子信息制造业年均营收增速达到 5%以上。到 2026 年,预期实现营收规模和出口比例在 41 个工业大类中保持首位,5 个省份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营收过万亿,服务器产业规模超过 4000 亿元,75 英寸及以上彩色电视机国内市场渗透率超过 40%,个人计算机、手机向智能化、高端化迈进。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了三方面16条工作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构建高质量供给体系。一是围绕行业应用与消费场景,统筹资源强化电子产品供给,推动人工智能终端创新、整机及零部件迭代升级并研发新兴终端,同时加快 5G/6G 关键器件、芯片等技术攻关。二是结合国家区域战略与产业集聚区布局,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差异化发展并完善国内梯度转移协作机制,规范光伏领域低价竞争,强化光伏组件与锂电池质量管理,加快研究储能电池产品安全推荐目录。三是依托链主及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电子信息制造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用好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并深化供应链金融,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作机制。四是提升电子信息行业标准时效性与质量,加快标准立项、制定及创新成果转化,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能力建设与质量管理规范宣贯,同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推动中国标准出海。五是针对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基础产业,制定知识产权质量评价体系并开展评价,推动专利池产业链布局与专利开源,提供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风险评估服务,助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第二方面,促进国内外市场畅通经济循环,深挖需求潜力。一是围绕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扩内需,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传统电子产品消费,多渠道宣传新技术新品,同时培育可穿戴设备在多场景的新增长点。二是紧扣多现代化重点任务,培育电子信息产业新业态,推进基建融合,推广北斗、先进计算等典型解决方案,提升产品适老化与智算服务,支持特色电子产业并促进北斗深度融合。三是借金砖论坛、“一带一路” 等机制搭建企业出海平台,引导优化出口结构、打造国际展会,参与电子信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指导企业海外投资健康合规。四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增强电子信息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深化半导体、光伏等领域国际合作,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并保障其国民待遇。五是依托国内市场与全产业链优势应对贸易壁垒,稳定重点电子产品贸易,支持企业扩渠道、拓内销,加强金融与物流保障,探索建立电子信息领域国际合作机制。
第三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工程开工),布局先进计算、新型显示等重点领域项目,攻关 CPU、AI 服务器等关键技术,适度超前部署新基建并提升其运营与适配水平。二是以 “国货国用” 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攻关核心技术、提升元器件可靠性,研发北斗产品与工控设备,建立产能预警及供应链成熟度评估机制,实施产业链质量强链项目。三是建电子信息领域创新平台,通过国家专项支持集成电路、先进计算等领域科创,攻关 AI、先进存储、光芯片等前沿技术,布局时空信息产业(突破北斗关键技术),推动 RISC-V 产业发展。四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税收政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研发载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技术交易平台),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 “深度行” 活动。五是落实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链条应用,编制转型场景图谱、培育解决方案,开展 DCMM 评估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六是构建 “科创 + 产业为主体、人才 + 资本为支撑” 的机制,人才端推进产教融合(重大人才项目、学科建设、岗位图谱),资本端深化产融合作(产业基金、专项、定制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8)2025年9月4日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发布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共机构碳排放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范围、核算步骤、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碳排放报告等内容。同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附录形式列明了相关参数缺省值、2022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指南适用于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
(9)2025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全国电力质监专业人员名录(2025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5〕58号)相关规定,经各电力质监机构初审并经国家能源局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抽查复核,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发布《全国电力质监专业人员名录(2025年)》,共10601人。
(10)2025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绿色液体燃料是以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可持续柴油、生物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绿氨等为代表的低碳燃料,并指出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推动绿色液体燃料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此次试点包括9个项目,试点分为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绿氨三个方向。国家能源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依托试点项目,承担相关科技攻关任务、制定绿色液体燃料相关标准。
(11)2025年9月5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9.49元/吨,最低价66.01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4.50%。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2,124,322吨,成交额144,229,377.05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6,254,293吨,成交额397,546,212.58元;单向竞价成交量2,000吨,成交额134,600.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8,380,615吨,总成交额541,910,189.63元。
2025年1月1日至9月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73,778,510吨,成交额5,335,609,506.71元。
截至2025年9月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704,047,174吨,累计成交额48,368,336,610.22元。
(12)2025年9月5日沪深北三交易所同日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步发布通知,就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新增具体指南《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体例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核算流程与方法和披露要点等内容,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指导。
具体而言,上述新增指南详细解释了相关议题的常见风险和机遇,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导致的产能限制、化石能源开采难度增加等风险,新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引入水循环利用系统降低废水排放成本等机遇,并提供了披露数据的通用计算流程与方法,如提示常见的污染物类型和披露示例,核算能源用量的具体方法和能耗计算公式、取水量和耗水量的计算公式等。
此外,上述新增指南还细化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明确具体信息披露要点,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减排信息、能源总消耗量、总耗水量等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三个具体指南仍基于《指引》,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不增加额外强制披露要求,重点提示相关议题的主要工作流程和示例参考,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领域的实践能力,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践行新发展理念,提高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13)2025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5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上部长黄润秋出席并讲话,副部长李高主持会议并总结。
黄润秋强调,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要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深入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把系统观念贯穿碳市场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一是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持续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积极性,又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着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二是统筹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要以长远目标统领阶段性任务,以短期目标的实现支撑长远目标达成,逐步发展完善碳市场,推动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三是统筹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要加强碳市场与其他政策制度的协同,推动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有效衔接、协同增效,鼓励地方试点碳市场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有益探索。四是统筹好国内和国际的关系。既要立足我国国情,探索出一套符合市场规律的路径和方式,又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推动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全球碳市场机制。
黄润秋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系统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加快建设强制碳市场,稳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二是积极发展自愿碳市场,构建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强化减排项目开发和实施管理,积极拓展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场景,统筹推进跨境碳交易实施。三是着力提升市场活力,持续扩大交易主体规模及类型,逐步丰富交易产品,全面强化交易监管。四是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核算报告核查制度体系,不断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全面强化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五是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推动将强制碳市场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探索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建立事后评估制度。六是完善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碳排放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能力。七是加强碳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积极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等国际互认,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作出中国贡献。
国际资讯
(14)2025年9月4日报道,地球碳封存能力上限预计为1.46万亿吨
据中国新闻网9月4日报道,国际知名学术期刊《自然》最新发表一篇气候研究论文指出,地球在岩石构造中封存碳排放能力的实际上限预计为1.46万亿吨。研究人员称,在当前的变暖减缓情景下,该上限可能会在2200年达标,这提示各国应重新考虑碳封存在其减排计划中的作用。
(15)2025年9月4日报道,国际能源署发布《2025年煤炭年中报告》
7月24日,国际能源署(IEA)发布《2025年煤炭年中报告》,预测2025年全球煤炭需求将略有增长,随后在2026年略有下降。而在中国和印度的产量持续增长推动下,全球煤炭产量预计将在2025年创下新纪录。关键要点如下:
第一2024年全球煤炭需求增长1.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24年,全球煤炭需求增至历史新高,约88亿吨,较2023年增长1.5%,原因是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消费增长抵消了欧洲、北美和东北亚发达经济体的下降。作为全球煤炭需求的主要驱动力,动力煤消费量在2024年达到了10766太瓦时的最高纪录。而作为非电力相关煤炭消费的最大来源,钢铁生产对冶金煤的需求则更加稳定,2024年冶金煤消费量下降了0.8%。
第二,2025年,全球煤炭需求预计将维持在2024年水平左右
2025年上半年,由于电力消费增长疲软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强劲增长,中国和印度的煤炭需求下降;由于电力需求强劲增长以及天然气价格上涨推动了动力煤消费量增加,美国的煤炭消费量增长了约10%;欧盟煤炭需求基本持平,工业消费量的减少抵消了发电需求的增加。尽管存在这些短期变化,但世界煤炭使用的潜在结构性驱动因素基本保持不变,预计2025年全球煤炭需求将略有增长。其中,中国煤炭需求预计将小幅下降,降幅不到1%,美国煤炭需求将增长约7%,欧盟则将下降近2%。
第三,预计2026年全球煤炭需求将保持大致相同水平
2026年,全球煤炭需求将略有下降,降至接近2024年水平。中国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球煤炭趋势,预计中国煤炭需求在2026年将回升至接近50亿吨。印度的煤炭消费量将在2026年增长2.5%,但可再生能源的持续扩张将继续限制其动力煤消费的增长。欧洲煤炭需求继2025年预计小幅下降之后,预计2026年下降速度将加快。美国煤炭需求将回升至2024年的水平。
第四,2024年全球煤炭产量增长1.4%超过91亿吨
继2021年出现煤炭短缺之后,中印两国煤炭产量连续数年增加,并在2024年创下历史新高。由于国内外需求强劲,全球最大煤炭出口国印度尼西亚的煤炭产量达到8.36亿吨。尽管其他地区煤炭产量有所下降,但2024年全球煤炭产量仍创下91.5亿吨的历史新高。
第五,尽管需求低迷,但2025年全球煤炭产量可能达到创纪录水平
中国和印度为应对2021年的煤炭短缺和高昂的能源价格而增加了煤炭产量,导致煤炭市场供应过剩。两国仍在努力扩大产量,由于需求增长放缓,进口量可能会减少。印度尼西亚近年来煤炭产量创下新高,但受国际市场价格低迷的影响,预计到2025年,其煤炭产量将降至8亿吨以下。相比之下,美国的煤炭产量将增长。总体而言,尽管需求低迷且库存高企,但预计2025年煤炭产量将创下新高,超过92亿吨。
第六,煤炭产量减缓将导致2026年全球煤炭产量下降
鉴于目前煤炭供应充足、价格低廉且预测到2026年需求将保持稳定,除印度外,所有主要煤炭生产国的煤炭产量都将下降。印度国营和私营企业都将继续增加煤炭产量;中国由于整个供应链的库存量非常高,且需求不会反弹,预计2026年煤炭产量将出现下降,这将是自2022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中国煤炭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对全球煤炭发展趋势至关重要。由于价格低迷和国际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第三大生产国印度尼西亚将减产。由于国内和国际市场均较2025年疲软,预计美国2026年的煤炭产量将略有下降。
第七,2024年全球煤炭贸易量创历史新高
21世纪以来,国际煤炭贸易量几乎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为4%,高于需求或生产的增长速度。欧盟、日本、韩国等许多主要或完全依赖进口煤炭的国家煤炭需求一直在下降,全球煤炭需求增长主要源自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本土煤炭消费国。然而,2024年,中国煤炭进口量大幅增长,煤炭贸易量首次超过15亿吨。在供应方面,澳大利亚继续保持高价值焦煤最大供应国的地位,但印度尼西亚成为迄今为止最大的出口国,2024年出口量超过5.5亿吨。
第八、2025年全球煤炭贸易量将萎缩,并在2026年进一步减少
由于大多数主要进口国都在减少进口,中国进口量的下降将推动全球煤炭供应量下降。在前六大煤炭进口国中,只有越南将在2025年增加进口量。由于需求停滞、库存充裕和产量强劲,2026年中国煤炭进口量不会出现反弹,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国台北的煤炭进口量也将继续下降,而印度在需求温和增长的情况下专注于提高本国产量,因此2026年全球煤炭贸易量将进一步下降。供应方面,大多数出口国的煤炭出口量将在2025年下降,印度尼西亚将出现最大幅度的减产。由于部分矿井发生事故以及当前的低价环境,澳大利亚的冶金煤出口量将下降。2026年,大多数出口商将在低价格和疲软的需求中苦苦挣扎。
第九、近期中国煤炭供应过剩抑制了煤炭价格
煤炭价格在新冠疫情期间到达低点后飙升,并于2022年因俄乌冲突造成的能源供应中断而达到峰值。与此同时,中国的煤炭供应超过需求,导致库存增加,并对国内外价格造成下行压力。因此,2025年上半年国际动力煤价格跌至202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