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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下双碳一周资讯第61期(2025/5/12-2025/5/18)
2025/05/20

国内资讯


120255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是对20196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修订,后者自《条例》发布之日起废止。

《条例》规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职责、督查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和纪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明确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央层面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条例》提出督察内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条例》规定了对督察成果运用要求,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


22025512日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介会在广东深圳召开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万劲松指出,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身份证”,也是企业能源转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书”,既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通行证”,也是企业增加绿色收益、提升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增值卡”,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积极融入全球绿色产业链具有重大意义。近两年来,随着绿证制度加快完善,我国已构建起全范围覆盖、全周期闭环、全过程透明、全环节高效的绿证制度体系,从制度及运行机制上保障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

今年以来,我国绿证市场活力持续增强,绿证应用需求不断释放。2025年一季度,全国绿证新增交易2亿个,同比增长6倍;截至20253月底,全国绿证累计交易7.53亿个,同比增长4.5倍。绿证消费主体范围显著提升,80%以上消费主体来自制造业和能源行业,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居民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不断增长,截至20254月底,居民自主购买绿证超270万个,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会议指出,要同心协力共同培育好绿证市场,加快推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压实消纳责任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快研究出台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办法,组织做好绿证价格监测,推动电碳证更好衔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开展绿证交易和绿证合理流动创造基础条件。各绿证绿电交易平台要完善平台绿证绿电交易细则,优化交易机制,结合企业、居民实际需求创新交易品种、方式和期限。各电力用户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要履行绿色发展责任,通过绿证绿电交易主动参与绿色电力消费,为双碳目标实现添砖加瓦。各方要持续加大绿证宣传推广,加强政府间交流,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主动与国际社会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加快推动中国绿证走出去。


320255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通知》是对之前出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的补充规定。

《通知》主要规定了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时间为202571日至1231日。《通知》附件列明了现有许可证与换领许可证对应的证照等级及千伏等级。


42025514日科技部、人民银行等7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加强财政政策、央地联动和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7方面提出了15条举措。

在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二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三是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四是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在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一是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二是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一是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

在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在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核心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分层分类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二是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

在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方面,《政策举措》提出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


520255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意见》针对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出了8条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二是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四是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五是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六是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

七是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增加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八是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62025516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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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70.52/吨,最低价69.96/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0.80%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090,065吨,成交额77,110,846.0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582,098吨,成交额188,611,573.1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672,163吨,总成交额265,722,419.10元。

202511日至51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7,218,217吨,成交额1,364,936,893.14元。

截至202551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47,486,881吨,累计成交额44,397,663,996.65元。


720255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230号令,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管理办法》是对2023 2 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820255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是对20232月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340 号)的修订,后者自《要求》发布之日起废止。

此次《监管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便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重组导致的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适当提高监管包容度,将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国际资讯


92025513第四次中日碳减排政策对话成功举行

512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日本经济产业省在北京成功举办第四次中日碳减排政策对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袁达和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首席国际碳中和政策统括调整官木原晋一共同主持会议。

袁达秘书长围绕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和完善绿色转型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介解读。木原晋一统括调整官就日本最新出台关于碳定价、促进投资、数字化转型的2040愿景,第七个能源基本计划政策,以及清洁能源利用、LNG供应链合作等方面的碳减排应对措施进行说明。双方一致认为,要以两国领导人关于深化绿色发展合作的重要共识为指引,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更高水平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推动两国绿色低碳发展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102025515日国际能源署预测今年全球石油需求增长放缓

国际能源署15日发布月度石油市场报告称,受经济下行和创下新高的电动车销量影响,预计今年剩余时间全球石油需求增速将放缓至日均65万桶,低于一季度日均99万桶的增速。

报告指出,全球石油需求增长放缓的迹象可能已经显现,并将受到密切关注。但该机构也表示,由于经济预期上升和油价下跌将支持消费,预计今年全球石油需求增长平均增速为日均74万桶,而2026年全球石油需求增长平均增速为日均76万桶,均较上月估值有所上调。

供应方面,国际能源署表示,今年全球石油供应增幅将大大超过需求增幅。报告预计,今年全球石油供应增长为日均160万桶,较上月预测上调了日均近40万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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