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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
《清单(第二批)》是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最终确定的。
《清单(第二批)》将所有项目分为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个方向,共包括101个项目。
(2)2025年4月28日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要点》部署了四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发布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引导数据中心改造升级。深入推进“东数西算”工程。二是依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申请做好5G等公众移动通信频率重耕、共享管理工作,协调做好 26GHz 频段 5G 工业专网试验频率许可。加强 5G 基站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持续推进 5G 基站共建共享。三是遴选发布新一批《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废弃电器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第五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对电子信息产品开展绿色认证。四是征集发布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优秀案例,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开展新一批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加快数字供应链发展,推动全链条数字化发展。
第二方面为加快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化转型。包括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电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装备数字化转型等)、采矿(地质调查主流程信息化等)、冶金(钢铁行业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等)、石化、交通物流(港口、民机、船舶、铁路、民航、电商平台、快递)、建筑(智能建造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现代农业(智能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等8个领域绿色化转型,以及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打造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试点示范(双化协同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等)。
第三方面为发挥绿色化转型对数字产业的带动作用。一是推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张网”。制定船舶、石化化工等行业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指南,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标杆案例,发布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施指南。二是持续完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数据中心、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立项。推动出台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加强碳足迹相关计量技术研究。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平台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三是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建设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养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专业服务商。四是培养数字化绿色化复合人才。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政策、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引导。
(3)2025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三方面内容。
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二是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四是鼓励传统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二是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三是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在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提出,一是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有关国家能源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4)2025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3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指出,2025年3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4455个,其中风电项目38个,光伏发电项目440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6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5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9个。
(5)2025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回应RE100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意味着什么?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就RE100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意味着什么回答了记者提问。
总台CGTN记者:近日,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RE100)宣布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RE100技术标准5.0版也有相关调整,请问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下一步国家能源局还有哪些相关举措?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RE100是国际上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绿色电力消费领域影响力非常大。最近,RE100在官网的常见问答中明确企业使用中国绿证不需要再提供额外证明,同时在其技术标准中明确绿色电力消费必须持有绿证。
RE100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应该是2023年以来我国绿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方不懈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果,一是有力彰显了中国绿证在国际社会的权威性、认可度和影响力,将极大提振中国绿证消费的信心;二是RE100成员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将有更大意愿和积极性采购和使用中国绿证,对中国绿证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三是我外贸企业、在华外资企业通过采购中国绿证,将有效增强出口绿色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含绿量”。
当前,我国已经构建基本完善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核发也实现了全覆盖。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绿证市场较前期需求转旺,价格也触底回升。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继续加强与RE100的沟通交流,推动其出台中国绿证采购相关技术指南,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购买绿证;二是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绿证相关交流沟通,加快推动绿证国际互认;三是持续做好绿证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介活动,为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证答疑解难,做好服务。
(6)2025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并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邢翼腾介绍一季度全国能源形势主要情况。总的来看,一季度全国能源供应充足,消费保持增长,供需总体宽松,价格稳中有降,能源生产和用电增速呈现积极信号,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能源生产稳步增长,3月份煤、油、气、电生产增速加快。一季度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2亿吨,同比增长8.1%;3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同比增长9.6%,日均产量超过1400万吨。一季度规上工业原油产量5409万吨,同比增长1.1%,3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同比增长3.5%。一季度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6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3%,3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5.0%。一季度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4.3亿千瓦,同比增长14.6%,3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增速较1—2月提高3.1个百分点。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截至3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比分别增长17.2%、43.4%,合计装机容量历史性超过火电,水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8亿、0.61亿千瓦,同比分别增长3.3%、6.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初步测算,一季度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
三是能源消费总体保持增长态势,3月份用电增速明显回升。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2.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8%。天然气消费保持增长,发电用气保持较快增速。受暖冬、新能源出力明显增加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整体偏弱。汽柴油消费延续降势,煤油消费同比小幅增长。
四是能源价格稳中有降,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动力煤现货价格持续下行,长协价格缓慢下降。截至3月31日,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价格676元/吨,同比下降165元/吨;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74.7美元/桶,同比下跌7美元。一季度,能源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前两个月,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12.9%,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电网、核电等投资快速增长。
对于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实现新突破。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新增装机的主体地位,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2025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7675万千瓦,同比增长21%,约占新增装机的90%。其中,水电新增213万千瓦,风电新增146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597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9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9.66亿千瓦,同比增长24%,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7.3%,其中,水电装机4.38亿千瓦,风电装机5.3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9.4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全口径的火电装机(14.5亿千瓦),今后也将成为常态。
潘慧敏进一步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迈上新台阶。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突破20%,超出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带动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至四成左右。风电光伏新增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2025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1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7%,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9%;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53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1%,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达到22.5%,较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明显超出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4465亿千瓦时)和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853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110亿千瓦时,已经超出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品种有关情况如下:
(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213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73万千瓦,抽水蓄能140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78亿千瓦,抽水蓄能5987万千瓦。2025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水电累计发电量2233亿千瓦时,全国水电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64小时。
(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46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1364万千瓦,海上风电98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35亿千瓦,同比增长17.2%,其中陆上风电4.93亿千瓦,海上风电4273万千瓦。2025年一季度,全国风电累计发电量30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3.3%。
(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597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34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631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45亿千瓦,同比增长43.4%,其中集中式光伏5.3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4.11亿千瓦。2025年一季度,全国光伏累计发电量23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9%,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3.6%。
(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9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627万千瓦,同比增长3.4%。生物质发电量5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就《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文件将在今天发布会后正式挂网,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加大电网、油气管网能源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更好支撑投资决策;探索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优化项目审批。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走出去”。加强有关国家能源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就《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4年国内外氢能发展情况、2025年中国氢能产业发展展望和大事记三个部分。2024年情况部分,从政策发布、市场规模、价格水平、创新应用、国际合作、标准认证等六个方面,系统总结2024年国内外氢能发展形势。2025年展望部分,从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氢能试点工作、开展国际市场探索等五个方面,提出相关展望。
《报告》指出,2024年,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推动专项政策出台,加强跨部门协调,综合施策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规定“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全国各地累计发布氢能专项政策超560项,因地制宜推进地方氢能产业发展。2024年,我国氢能全年生产消费规模超3650万吨,位列世界第一位。截至2024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累计建成产能超25万吨/年,我国占比超50%,已逐步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制氢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引领国家。
《报告》指出,2024年,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规模化、商业化为目标,我国氢能制取、储运、利用全链条关键技术逐步取得突破。新疆库车、宁夏宁东一批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成运营,贯通可再生氢制取—储运—利用全流程,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稳步推进,各地建成加氢站超540座,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约2.4万辆;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五个区域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1.5万辆。多类型燃料电池发电和热电联供项目投建运营,F级50兆瓦重型燃气轮机完成燃烧器掺烧30%氢气试验,兆瓦级纯氢燃气轮机完成整机试验验证。同时,6项氢能技术装备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全环节。
徐继林进一步称,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氢能产业政策接续发力,积极落实氢能纳入能源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氢能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促进“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完善氢能产业生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十五五”时期氢能产业提质提速建立坚实的基础。
(7)2025年4月28日工信部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
此次推荐工作的范围具体包括五类: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工艺革新与流程优化技术,如短流程制造等;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技术,如算力与能源协同应用、高效制冷、高效供配电、绿色智算系统解决方案等。
(二)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包括清洁低碳氢制备及应用、高效储能、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电能替代等多能高效互补技术等。
(三)工业减碳技术,包括低碳原料燃料替代、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降低、二氧化碳捕集及高值化转化利用、碳排放核算监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包括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信息采集、智能分析、精细管理和系统优化技术。
(五)高效节能装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量产装备,包括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工业制冷设备、热泵等。
推荐的具体要求主要是申报主体应拥有所申报技术装备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拥有方的充分使用授权,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所申报技术装备已有成熟应用案例,且连续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8)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
《通知》提出六点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苏、河北南网、江西、河南、上海、吉林、黑龙江、新疆、蒙东、青海要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第二,2025年底前,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要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京津冀电力市场要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要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并加紧研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机制。市场建设要充分考虑各地合理诉求,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第三,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经第三方评估满足《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规定的正式运行启动条件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第一责任单位应采取独立、公开的方式选定和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且未参与所在省(区)电力市场方案规则编制、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级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四,拟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事先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现货市场开展技术支持系统校验,并主动公开校验报告。
第五,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份,2025年底前要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并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准入要求、注册程序、报价方式、结算考核等机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必须要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第六,现货市场第一责任单位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年度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制修订,确保各地现货市场规则与国家基本规则要求保持一致。
(9)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规则》的出台,与已颁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我国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
《规则》内容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三是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四是明确与电能量市场衔接机制。明确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经营主体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照电能量市场规则结算。
五是理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出辅助服务需求并统一采购,负责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市场出清、服务调用、费用计算、提出安全约束、开展安全校核等业务,负责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监控工作,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的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变更和退出等相关服务,负责披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信息,负责提供结算依据。
(10)2025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我国一季度光伏发展数据
2025年一季度新增光伏并网容量为5971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累计光伏并网容量为94544万千瓦。
(11)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 47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阐明了准则的披露目标,概括了相称性方法的适用内容,明确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素和框架等。
第二章为治理,规定了治理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为战略,规定了战略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
第四章为风险和机遇管理,规定了风险和机遇管理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
第五章为指标和目标,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12)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法典(草案)》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第一编总则编:规定重要原则制度统领其他各编。草案总则编分为9章、143条。
第二编为污染防治编: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现行相关法律。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污染防治编草案,分为9个分编、525条。
第三编为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保护编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生态保护编草案分为7章、265条。
第四编为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分为4章、113条。
第五编为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内容,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分为3章、142条。
(13)2025年4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
《报告(2025)》由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共同编制,聚焦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系统梳理2024年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动态,并对2025年中国氢能产业发展进行展望。以下为《报告(2025)》部分主要内容:
《报告(2025)》指出,氢气产能产量稳中有升,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区域集中布局。
2024 年,国内氢气生产消费总规模持续增长,可再生能源制氢受政策驱动发展加速,华北和西北地区传统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为氢能推广提供蓄力空间。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氢气产能超 5000 万吨 / 年,同比增长约 1.6%;2024 年全年氢气产量超 3650 万吨,同比增长约 3.5%。化石能源制氢仍占氢气供应主导地位,煤制氢产能约 2800 万吨 / 年,同比增长约 0.7%;产量约2070 万吨,同比增长约 6.7%,新增产量主要应用于煤制油气;天然气制氢产能约 1080 万吨 / 年,与上年基本持平;产量约 760 万吨,同比下降约 4.4%。
工业副产氢产能约 1070 万吨 / 年,同比增长约 5.3%;产量约 770 万吨,同比增长约 4.0%。电解水制氢产能约 50 万吨 / 年,同比增长约 9.7%;产量约 32万吨,同比增长约 3.6%。氢气的生产和消费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陕西、宁夏、山西等传统重工业所在地区,合成甲醇、合成氨氢气消费量占细分氢气消费领域前两位,分别约 995 万吨和 950 万吨,占比 27% 和 26%;炼化和煤化工氢气消费量分别约 600 万吨、405 万吨,占全国氢气消费量 16%和 11%。其他氢气消费分布在交通、供热、冶金等多个不同领域。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各地累计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超600 个,其中,已建成项目超 90 个,在建项目超 80 个;已建成产能约 12.5万吨 / 年,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分别约占全国已建成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产能 45% 和 44%。2024 年新建成项目 35 个,新增产能约 4.8 万吨 /年,同比增长约 62%。从下游消纳场景看,主要应用于交通、炼化、合成氨、合成甲醇以及冶金、供热、发电、储能、科研等领域。
《报告(2025)》针对2025 年中国氢能发展展望,指出推进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氢能转化应用瓶颈。推动开展低成本宽负荷电解水制氢、大规模氢液化、储运新型材料、氢氨燃烧机理、氢冶金、流程仿真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工具研究攻关,持续探索碱性—质子交换膜电解槽混联、规模化系统集成与集群控制以及天然氢勘查等先进技术,持续提升氢能产业竞争力。
(14)2025年4月30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75.75元/吨,最低价71.4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5.68%。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208,793吨,成交额14,986,304.0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502,305吨,成交额106,678,917.5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711,098吨,总成交额121,665,221.50元。
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2,369,603吨,成交额1,016,904,593.47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42,638,267吨,累计成交额44,049,631,696.98元。
国际资讯
(15)2025年4月28日报道,俄科学家找到高黏度石油增产方法
据环球时报4月28日报道,俄罗斯科学家日前开发出一种新型金属催化剂,可显著提高重质石油开采效率。普通条件下,这种石油因黏度高难以开采。实验表明,新催化剂可使其黏度降低62%,开采量增加69%。据市场专家评估,目前在俄罗斯石油资源结构中,高黏度和超高黏度原油占20%以上,产量结构中仅占3%。
(16)2025年4月28日报道,俄罗斯出台《俄罗斯联邦2050年前能源战略》
国际舆论认为,该战略体现出俄罗斯在西方制裁下的主动调整:以资源储量维系话语权、以亚洲替代欧洲市场、以液化天然气(LNG)突破管道气困局。
战略勾勒出俄罗斯应对全球变局的能源发展路线图,提出加速推进油气深加工、扩展地区燃气管网建设计划、保障国内各类消费者能以合理价格获取充足油品供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向“友好国家”调整油气出口方向创造条件、提升北极及远东港口原油转运能力、加速实现“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与“萨哈林—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天然气管道与全俄统一供气网络互联互通等。
战略明确表示,俄罗斯坐拥可供数十年开采的原油储量、满足百年需求的天然气资源以及可支撑500年的煤炭储备,是全球最大能源储备国。
根据战略,俄罗斯煤炭资源总量2727亿吨,位居全球第五,产量位居全球第六,按当前速度可开采逾500年。到2030年煤炭产量将超5.3亿吨,到2036年达5.95亿吨,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至6.62亿吨。在全球煤炭供应量占比将从2023年的14.5%升至2036年的21%至23%,到2050年将进一步升至24%至27%。
原油产量和出口量维稳
战略强调,至少到2050年,化石能源仍将是全球能源供应支柱,而LNG凭借灵活物流优势,将在全球能源贸易中扮演更重要角色,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竞争。
根据战略,俄罗斯原油探明储量超310亿吨,按当前开采速度可维持65年以上,储量全球第三、产量全球第二,占世界供应量的10%。具备维持年产5.4亿吨原油及凝析油未开发资源,并能建立应对全球需求波动的备用产能。
即便如此,俄罗斯原油领域仍将采取保守策略,计划将产量稳定在1084万桶/日,相当于年产5.4亿吨,并将持续至2050年。从现在到2030年,俄罗斯原油年产量将稳定在约5.4亿吨,原油年均出口量将持平于2.35亿吨。彭博社汇编数据显示,2023年俄罗斯原油产量为5.31亿吨。
下游领域,到2050年,俄罗斯炼油产量及成品油出口量将分别达到2.83亿吨和1.27亿吨;国内成品油消费量预计将从2023年的1.44亿吨增至2030年1.59亿吨,到2050年将维持在1.58亿吨。
战略进一步明确了“锚定东方”,将加速基础设施建设,为向相关市场调整油气及成品油出口创造条件,包括通过北方航道提升北极与远东港口转运能力等。同时,将抓住锂、镍、稀土、铝等关键矿产金属需求上升带来的“新机遇”,高效开发本土矿产资源。根据战略,俄罗斯铀储量70.5万吨,居全球第四,产量在全球占比约5%,保障核能产业稳定运行。
天然气将成增长主力
与原油产业求稳不同,从现在到2030年,天然气将成为俄罗斯能源市场增长主力。根据战略,俄罗斯天然气储量达63.4万亿立方米,居全球之首,产量居全球第二,占比达16%,现有储量可维持百年开采。
基于战略,到2030年,俄罗斯天然气产量将增至8530亿立方米,2036年升至9650亿立方米,2050年突破1.1万亿立方米。包括LNG和管道气在内的天然气出口总量将从2023年的1460亿立方米,增至2030年的2930亿立方米,到2050年将达4380亿立方米。其中,管道气出口量将从2024年底的1190亿立方米增至2030年的1510亿立方米,对亚太地区管道气出口从300亿立方米增至980亿立方米,同时积极探索与中东地区的合作前景并有限恢复对欧洲供气。LNG出口量预计将从2023年的450亿立方米跃升至2030年的1420亿立方米,并于2050年增至2410亿立方米。2030年前投运LNG项目将增至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