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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下双碳一周资讯第124期(2026/8/10-2026/8/16)
2026/08/18

国家政策资讯


12026810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首先明确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实现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炭消费达峰,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同时提出了九方面33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一是区域分工,西部(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强化资源开发,建设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2030年产量占全国超80%;东中部合理控制开发节奏,适度建设接续煤矿。二是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中游清洁生产、下游降低强度)、长江经济带(采煤沉陷区治理,融合新能源与林草碳汇)。三是跨区调运,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体系,东南沿海依托北方港口,两湖一江通过浩吉、焦柳通道,东北依托蒙东基地,西南立足本地并补充新疆调入。

第二方面为加快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停止新建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煤矿(除南疆),宁夏低于60万吨/年,其他地区低于30万吨/年;禁止在生态敏感区新建煤矿。二是新建煤矿按智能化标准设计,配套选煤厂,推动“一井一面”模式减人提效。三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淘汰技术落后、灾害严重煤矿,妥善安置职工。四是控制开采深度(原则上1200米以浅,最深1500米),推广充填开采、离层充填技术。

第三方面为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稳产稳供,建立重点产煤省区协同机制,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提升迎峰度夏/冬保供能力。二是运输体系,补强“西煤东运”“北煤南运”通道,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推广输煤廊道、新能源重卡。三是储备能力,到2030年建成1亿吨/年以上煤炭产能储备,完善产品、产能、产地储备体系。四是应急保障,健全风险评价与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储备煤矿调度监管。

第四方面为推动煤矿智能化迭代升级。一是分级建设,聚焦智能采掘、掘进等环节,加快全系统智能化煤矿建设,推动群矿联合升级。二是AI场景化,研发煤炭领域专用大模型,突破智能感知、自主决策技术,推广灾害矿井机器人作业。三是运行效能,推动采煤自动截割、露天矿无人驾驶常态化运行,设立智能化运维机构,完善标准体系。四是重点推进井工煤矿智能掘进、采煤,露天矿智能采剥,智能洗选及辅助系统。

第五方面为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一是绿色开采,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综合利用,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二是节能降碳,对标先进水平更新用能设备,推广智能变频调速,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三是煤层气开发,巩固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基地,2030年煤层气产量达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四是煤新能源融合,在矿区发展光伏风电,建设“源网荷储”微电网,推广电动重卡、氢能矿卡,替代燃油装备。五是推进矿区光伏电站、风电开发,发展清洁能源替代(电驱钻机、瓦斯氧化供热),建设低碳厂区。

第六方面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一是清洁替代,保障电煤合理增量,推进燃煤锅炉/窑炉替代,压减散煤使用,推广电钢炉、电锅炉。二是商品煤质量,提升洗选能力,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检测。三是煤电转型,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推广节能降碳技术,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耦合(掺烧生物质、储能)。四是原料化利用,推进炼焦煤、富油煤分质利用,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等煤制油气基地。五是新建选煤厂达标杆水平,实施增优汰劣行动,完善商品煤制度标准。

第七方面为增强煤炭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基础研究,加强无人化开采、煤基固废利用等原创性探索,攻克颠覆性技术。二是技术装备,攻关煤岩巷快速掘进、特大型露天煤矿开采装备,推动首台(套)装备应用,研发CCUS技术。三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合作,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四是重点研发安全高效开采技术、核心装备(如智能掘进装备、瓦斯抽采装备),实施试点工程(如千万吨级无人化煤矿、煤制天然气)。

第八方面为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安全治理,推动事前预防,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二是灾害防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广智能化防控技术,加强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治理。三是职业健康,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权益。

第九方面为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市场建设,发展全国统一煤炭交易市场,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健全价格区间调控。二是管理制度,推进煤炭法修订,强化产能“一本账”管理,打击超产行为。三是企业改革,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新能源企业重组,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四是国际交流,扩大技术贸易,分享绿色低碳转型经验。

《规划》还以附件形式提出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明确了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的总体目标,以及以下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沁水盆地稳产、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快速上产、新疆产业化发展;二是深化煤矿瓦斯共采,强化全浓度利用(发电、供热),推进甲烷控排;三是加强技术攻关(如深层煤层气开发、瓦斯抽采自动化),完善输气管网(如运城—三门峡管道)。


22026813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

此次征求意见包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3项方法学。意见反馈截止2026825日。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

背景意义:针对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等“迹地”或经许可采伐的林地,通过人工种植恢复森林,全国更新造林固碳潜力约4500万吨CO₂e/年,可同步实现木材产品长期固碳与新生林碳汇增量。

适用条件:项目土地为迹地或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主伐/更新采伐的林地,权属清晰(需提供林权证等证明),符合《森林法》等法规要求。

减排量核算:考虑新造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增加、原有植被移除碳储量减少及木竹产品碳储量变化;迹地更新无原有植被碳储量变化,伐前/伐后更新按实际造林面积计算;设置6%风险扣减率(保守原则)。

额外性论证:年均降水量≤400mm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或计入期内未达主伐年龄的公益林项目,免予额外性论证;其他项目需按工具论证。

数据保障:项目设计阶段确定15项参数(含缺省值),实施阶段缩减监测参数(如胸径、激光雷达参数等),确保可操作性。

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

背景意义:通过间伐、补植等经营措施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全国年均预计产生乔木林经营碳汇量约970万吨CO₂e,助力生态价值转化。

适用条件:适用于防护林、用材林等乔木林经营(不含经济林、灌木林),采取间伐/补植等核心措施,项目地块面积不小于400m²,需符合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范。

减排量核算:基准线为乔木林自然生长状况(分11个气候地理区,基于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项目情景通过监测林木胸径等参数计算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泄漏计为0,非持久性风险扣减率6%

额外性论证:公益林项目(获中央投资支持)免予额外性论证;短轮伐期用材林需一般论证。

数据保障:设计阶段确定7项参数,实施阶段监测5项参数,通过监测方案、质量控制、数据归档保障数据可追溯。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

背景意义: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取热不耗水、采灌均衡”,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北方供暖碳排放占全国10%),当前年减排约700万吨,2030年有望达1100万吨。

适用条件:利用水热型技术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并计价收费的项目,需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证》等法定许可,回灌率符合行业标准,地热井具备成井报告。

减排量核算:基准线设定为“天然气集中供暖”(保守原则);减排量=(基准线供热量-项目供热量)×天然气排放因子-项目运维耗电量排放。

额外性论证:因项目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税后内部收益率普遍<8%),且供暖实行政府定价,免予额外性论证。

数据保障:实时监测供热量、运维耗电量、天然气消耗量(数据接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回灌率需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台账验证,未达标则扣减当季减排量。

此次征求意见旨在完善方法学体系,规范自愿减排项目全流程,通过市场机制吸引资本投入林业碳汇与地热供暖领域,推动双碳目标下行业减排实践。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sunyj@ncsc.org.cn


3202681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

据最新数据统计,2026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并网容量实现新增7176.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贡献4222.1万千瓦,占比超58%;截至20266月底,全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127199.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累计容量57576.4万千瓦,占比近45%,分布式光伏已成为光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一、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占比超半,多省表现亮眼

2026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容量中,分布式光伏以4222.1万千瓦的规模占据主导,其中户用光伏新增2183.1万千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2039万千瓦。从各省(区、市)来看,江苏以860.9万千瓦的新增容量位居全国首位,浙江(397.4万千瓦)、山东(174万千瓦)紧随其后;在分布式光伏领域,江苏(448.9万千瓦)、浙江(342.1万千瓦)、安徽(259.3万千瓦)新增规模居前,户用光伏方面,江苏(181.6万千瓦)、浙江(65.1万千瓦)、山东(27.4万千瓦)表现突出。

二、累计并网:江苏累计容量破9800万千瓦,分布式占比持续提升

截至20266月底,全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127199.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累计696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累计57576.4万千瓦。江苏以9829.2万千瓦的累计容量领跑全国,浙江(6826.8万千瓦)、山东(9658.9万千瓦)分列二三位;分布式光伏累计容量中,江苏(6850.2万千瓦)、浙江(5626.2万千瓦)、山东(6168.6万千瓦)位居前三,户用光伏累计容量方面,江苏(2409.6万千瓦)、浙江(7103万千瓦)、山东(2967.5万千瓦)规模领先。

三、趋势分析:分布式光伏成增长主力,区域发展差异明显

从数据趋势看,分布式光伏凭借灵活布局、贴近负荷等优势,持续成为光伏发展的核心增长点,上半年新增占比超58%,累计占比近45%,户用光伏作为分布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区域发展差异仍存:东部沿海省份(如江苏、浙江、山东)依托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光伏发展速度较快;中西部部分省份(如内蒙古、山西)则依托资源优势,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展突出。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和光伏技术成本下降,分布式光伏在工业园区、户用屋顶等场景的应用将进一步拓展,未来或成为光伏行业增长的关键引擎。


42026815日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一、案例概况:从已公开典型案例中遴选,涵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展现行政与司法协同成效。案例分布于改革三阶段:试点阶段(2015 - 2017年)2件、全国试行阶段(2018 - 2021年)7件、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1件。

二、典型案例作用:

试点阶段:江苏案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贵州案探索磋商与司法确认机制,纳入改革方案。

试行阶段:安徽案创新简易评估程序;宁夏、青海案奠定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纳入管理规定;河南案提供司法示范;广东、江西、山东案深化“政府索赔 + 检察支持”协同模式,支撑两部门衔接意见出台。

常态化阶段:福建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样板。

三、改革成效:截至2026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赔偿金额超355亿元,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四、案例价值:多为全国或本地区首例、首创,对磋商、诉讼、修复等机制探索被改革文件或立法吸纳,助力规范办理、统一裁判标准、高质效履职,是改革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

五、下一步方向:三部门将协同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规定,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本批案例集中体现改革实践成果,为各地规范办理案件、统一司法标准提供参考,彰显“行政 + 司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


市场资讯


52026814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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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99.00/吨,最低价98.00/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33%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947,835吨,成交额93,180,119.05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400,000吨,成交额134,389,000.00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成交量2,347,835吨,总成交额227,569,119.05元。

202611日至81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成交量78,196,423吨,成交额6,378,247,219.60元。

截至202681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943,062,943吨,累计成交额64,040,865,451.17元。


国际资讯

62026810报道,欧盟气候监测机构哥白尼气候变化服务局发布公报显示,今年7月全球海洋表面温度创下有记录以来同期最高值

公报说,数据显示,7月南北纬60度之间极地外海域平均海洋表面温度达到20.96摄氏度,超过20237月创下的最高纪录20.89摄氏度。热带太平洋地区大范围海域水温异常偏高,厄尔尼诺状态已在该区域发展,预计未来数月还将进一步增强。

公报说,从全球看,今年7月与20247月并列成为有记录以来第二热的7月,仅次于2023年。7月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为16.9摄氏度,比工业化前(1850年至1900年)平均水平高1.47摄氏度。

西欧今年6月至7月平均气温创下有记录以来同期最高值。哥白尼气候变化服务局数据显示,西欧这两个月平均气温达到21.62摄氏度,比1991年至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高2.79摄氏度,并超过2022年创下的纪录。

公报说,干旱在7月持续影响欧洲西部和中部,并进一步加剧。法国、西班牙以及德国和英国部分地区降雨量或土壤湿度异常偏低。欧洲多地河流水量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塞纳河、莱茵河和多瑙河尤为突出,对多国供水、农业灌溉、内河航运、生态系统和能源生产造成压力。


720268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十份指导文件,以帮助非欧盟运营商在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的最终实施期内实施该机制

CBAM的最终实施期规定了欧盟对碳密集型商品进口商的监测、报告和财务义务,这些义务在CBAM法规及其附属立法中均有规定。

本次指导文件面向各类利益相关方,尤其侧重于欧盟以外生产CBAM商品的设施运营商,以及参与合规流程的授权CBAM申报人和核查机构。

本系列文件包含【四份】通用指导文件和【六份】行业特定指南:

指南1CBAM概念简介:介绍CBAM及其合规周期、角色和责任、里程碑、截止日期以及欧盟以外设施运营商在最终期限内的豁免情况。

文件下载链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6-08/Guidance%20No.%201%20-%20Introduction%20to%20CBAM%20concepts.pdf

指南2:非欧盟运营商快速指南:为生产CBAM产品的设施运营商提供CBAM排放监测关键概念的路线图,并指出本系列指南中更多详细信息的查找位置。

文件下载链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6-08/Guidance%20No.%202%20-%20Quick%20guide%20for%20non-EU%20operators%20on%20CBAM%20implementation.pdf

指南3:隐含排放量的计算:适用于任何受影响的CBAM产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及建议。

文件下载链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6-08/Guidance%20No.%203%20-%20CBAM%20methods%20for%20the%20calculation%20of%20emissions%20embedded%20in%20goods.pdf

指南4:免费配额调整的计算:如何确定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免费配额需要交回的CBAM证书数量的调整,以及需要哪些信息。

文件下载链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aa2c730-4f1b-4524-8f71-d9cfe4880ac7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4%20-%20CBAM%20calculation%20of%20the%20free%20allocation%20adjustment%20to%20the%20number%20of%20CBAM%20certificates%20to%20be%20surrendered.pdf

指导文件第5a5f号:行业特定指导:针对CBAM各行业(水泥、氢气、化肥、钢铁、铝、电力)的生产流程、价值链以及监测和报告注意事项进行专门概述,并附有实例说明。

-- 指导文件第5a - 水泥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 指导文件第5b - 氢气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 指导文件第5c - 化肥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 指导文件第5d - 钢铁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 指导文件第5e - 铝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 指导文件第5f - 电力行业特定指导文件

文件下载链接:

水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7a2022-9dcb-45cb-a415-4c460e5ad672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a%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cement.pdf

氢气: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4ceca3b-466e-4ed9-a1a5-a47c2e5e5be0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b%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hydrogen.pdf

化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fd0542b-e67d-4183-bb20-a19de510f53c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c%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fertilisers.pdf

钢铁: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eb64513-8255-4c71-875a-bd0a8c7ff772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d%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iron%20and%20steel.pdf

铝: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90e983b-c937-41ea-bb9f-810c29e70e1e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e%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aluminium.pdf

电力: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37ce5ea-0355-484b-a14f-e582aa994280_en?filename=Guidance%20No.%205f%20-%20Sector-specific%20guidance%20document%20on%20electricity.pdf

企业需要确保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排放数据的核查,并建立正确的流程来报告实际排放量。本次发布的系列指导文件将帮助您:

-- 熟悉 CBAM 的概念,了解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才能确保在 2026 年进口申报中使用实际值。

-- 学习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健全的监测流程的最佳实践。

-- 了解与过渡期相比,隐含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变化。

-- 学习如何使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默认值。

-- 了解如何应用自由分配调整,包括通过实际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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