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资讯
(1)2026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包括五条,
一、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收费标准由交易机构所在地(上海)与注册登记机构所在地(湖北)的省级发改部门商定;交易机构在不高该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原则:补偿成本。上限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综合考量机构运营成本(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合理费用支出,含登记、结算、交易等环节成本)及经营主体承受能力,由两地省级发改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确定。
三、费用收取与分配:交易环节统一收取。手续费在交易环节向市场内交易单位统一收取。收取的费用根据相关工作成本情况,在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主要依据成本调查确定。
四、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不超3年。两地省级发改部门共同对上限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并及时调整完善。
五、指导与监督:专款专用、强化约束。一是内部管理,督促机构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及时公示收费标准。二是资金管理,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强化成本约束,防止不合理成本上涨。三是违规查处,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等行为。
(2)2026年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是针对2021年出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 号)进一步修订,后者于《通知》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明确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一是合规前提,须在2016年备案清单内,或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设备。二是六类严禁置换,包括列入去产能/享奖补退出的设备;淘汰类设备;未实际建成投产设备;连续2年产能利用率不足25%或运转不足90天的设备;铸造/铁合金等非钢铁冶炼设备;提钒转炉、二次精炼炉等辅助设备及未履约的脱磷转炉/AOD炉。
二、 严控跨企业置换与产能拆分。一是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起2年内,允许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2年后,不同企业间禁止置换,仅能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整合产能。二是防虚假重组,明确实质性兼并重组须实现实际控股及股权等变更,严禁内部拆分法人虚假重组。同一厂区共用公辅的铁钢工序须整体兼并。三是限制拆分,退出产能须与设备严格对应,每台设备产能只能用于同一企业且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三、 强化区域管控红线。一是长江经济带,禁止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二是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严禁新增产能,严禁外部产能转入,严禁重点区域间互相转入(同一重点区域内可跨省转移)。有总量控制目标的省份不得接受转入。
四、 置换比例:基准1.5:1,多情形享优惠。一是基准比例,炼铁、炼钢置换比例统一不低于1.5:1(大幅收紧)。二是1.25:1情形,实质性兼并重组利用合规产能的;3年内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工艺且碳减排比例≥30%的炼铁项目。三是等量置换(1:1)情形,退出转炉及配套高炉(高炉产能不再用),建设电炉;电炉置换电炉;特殊冶炼工艺生产高端特钢的电炉项目;“低碳冶金+电炉”工艺且碳减排≥60%的项目;氢冶金等低碳工艺且碳减排≥60%的炼铁项目;原厂界范围内大修项目(产能不变);青海、西藏地区建设项目。
五、 规范方案管理与退出监督。一是方案有效期,24个月。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备案、节能审查、碳评、环评并开工,逾期撤销。二是硬性退出要求,建设项目投产前,退出设备必须拆除不具备复产条件。三是环保能效门槛,建设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同步实施污染物、能耗、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3)2026年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6年4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生产保持较高水平,原油、电力生产增速加快,天然气生产平稳增长。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保持较高水平。4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3.9亿吨,同比下降1.0%,3月份为同比持平;日均产量1285万吨。
1—4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5.8亿吨,同比下降0.1%。
原油生产增速加快。4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794万吨,同比增长1.2%,增速比3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9.8万吨。
1—4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7274万吨,同比增长1.3%。
原油加工降幅扩大。4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5465万吨,同比下降5.8%,降幅比3月份扩大3.6个百分点;日均加工量182.2万吨。
1—4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23895万吨,同比下降0.5%。
天然气生产平稳增长。4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增速比3月份放缓1.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7.3亿立方米。
1—4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9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7%。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增速加快。4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4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增速比3月份加快1.2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48.0亿千瓦时。1—4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312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
分品种看,4月份,规上工业火电、太阳能发电增速放缓,水电增速加快,核电、风电降幅收窄。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3.1%,增速比3月份放缓1.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增长12.2%,增速加快1.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下降8.7%,降幅收窄3.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下降5.0%,降幅收窄12.3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7.1%,增速放缓2.9个百分点。
(4)2026年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1—4月份经济数据
1—4月份: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6%。
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4.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941亿元,同比增长1.9%。
货物进出口总额162252亿元,同比增长14.9%。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9%。
总的来看,1—4月份国民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外部形势复杂多变,国内供强需弱仍较突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需巩固。
(5)2026年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
数据显示,一季度新增并网容量4118.9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1961.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2157.0万千瓦,户用光伏952.6万千瓦。

(6)2026年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用电量55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其中,工业用电量55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高技术装备制造业用电量10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第三产业用电量15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137亿、8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61.9%、42.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
1~4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33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第二产业用电量21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其中,工业用电量21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37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第三产业用电量6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513亿、31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5.9%、4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9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
(7)2026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负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拓展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电源、负荷、线路、储能等多个主体,既要厘清项目整体与大电网的安全和经济关系,又要做好内部各主体的统筹协调。
为此,《通知》要求项目应明确独立的主责单位,负责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的投资建设,以及项目运营管理、市场交易、电费结算等各方面工作。鼓励项目主责单位由用户、新能源企业或政府合资成立,或由第三方平台公司投资,也可以由具备能力的电源或负荷企业单独投资。
《通知》要求,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为避免过度增加公共电网消纳压力,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8)2026年5月21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条例》内容共八章79条,是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的进一步修改,后者与《条例》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条例》旨在保障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条例》共8章7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对矿业权的设立、出让、续期、转让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强化矿业用地保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法定效力。
三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的完成时限和验收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明确构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矿产资源应急处置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矿业权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9)2026年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
《指南(2026年)》适用于油气储运行业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管道运输、油气仓储、产品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
《指南(2026年)》内容包括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指南适用范围、编制目的与结构框架。第二章从现状和需求出发,梳理油气储运行业数智化转型现状,回答油气储运行业“为什么”需要与工业互联网融合的问题,并提出融合创新功能总体架构。第三章梳理工业互联网赋能油气储运行业的应用模式和应用领域,构建融合应用场景总体视图,回答“建什么”的问题,同时,深入剖析细分场景的具体需求、关键指标与解决方案等,回答“怎么建”的问题。第四章归纳工业互联网融合行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攻关产品、解决方案商、标准文件、公共服务平台,回答“找谁建”的问题。第五章总结行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组织实施,保障工业互联网落地应用。最后指南梳理了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的典型案例,为行业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场景建设提供丰富多元的实例参考。
(10)2026年5月21日生态环境部:拟更新发电设施碳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开征求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燃煤碳氧化率因子等技术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更新了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针对三种不同炉型、两类不同海拔区域的燃煤机组碳氧化率给出了相应的缺省值。本次修改自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6年度核查开始实施。

(11)2026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五方面重要任务,包括
第一方面为协同推进重要水源区保护和发展。一是大江大河,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由中央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地区可自主协商开展跨区域横向补偿。二是跨省流域,巩固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机制,补偿要素向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态等拓展,推动协议由短期向长期转变。三是重点湖泊,鼓励太湖、鄱阳湖等湖区省份签订协议,实施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四是饮用水源地,保障丹江口、密云等水质安全;探索依托产业园区共建、适宜产业转移承接等多元化补偿方式。五是水生生物,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发展现代设施渔业,探索涉渔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渔业资源整体性修复。
第二方面为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一是国家公园,落实要素补偿政策,妥善解决民生、交通、水利、能源等空间矛盾。二是价值实现准入,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一般控制区允许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考科普等业态;支持原住民及企业规范参与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三是生物多样性,完善调查评估体系,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探索建立保险赔偿制度。
第三方面为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北方农牧交错带(旱作高效农业/精深加工)、青藏高原(特色农牧/清洁能源)、西北内陆(寒旱特色农业)、西南喀斯特(山地特色农业/文旅)、东北林区(森林食品/林下药材)。二是强化民生基建,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人口向县城集中;中央投资倾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第四方面为强化重要生态系统综合补偿。一是森林,将符合条件的大规模国土绿化成果纳入补偿范围,建设林业特色标准化基地。二是草原,完善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农牧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新型产业模式。三是湿地,探索湿地与生态农业、渔业、牧业融合发展。四是荒漠,推广“光伏+治沙”等产业模式,协同防沙治沙与群众增收。五是海洋,落实海洋补偿制度,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六是耕地,完善轮作休耕,建立耕地质量和生态动态监测体系。
第五方面为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一是培育经营主体,壮大县域生态企业,培育生态品牌;鼓励人才回乡创业;强化农户利益联结(保底分红、入股参股)。二是帮扶保护主体,优先为脱贫人口提供生态管护岗位;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提高劳务报酬比例。三是市场化配置,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汇权益等交易;开发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四是设立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并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12)2026年5月22日国家能源局称2025年全国核发绿证超过29亿个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共核发绿色电力证书29.47亿个。绿证交易规模创历史新高。按项目类型分,常规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是绿证核发主力。从地区看,云南、四川、内蒙古、新疆和湖北核发绿证较多,合计核发数量占全国总量的45.25%。2025年,全国交易绿证9.30亿个,同比增长1.08倍。其中,企业是参与绿证交易、绿证消费的主力军。2025年,我国绿证交易均价为每个5.57元,总体呈现上涨趋势,市场对绿色电力需求持续旺盛。
(13)2026年5月22日我国首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出炉!
近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有关部署,6家企业获得我国首批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涉及锂电池、纺织品、电子电器、水泥、木制品等5大类、7种试点产品,标志着我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碳足迹标识认证是通过现场检查、产品碳足迹核查等方式,对有关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及其一致性开展的认证,有助于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碳足迹管理,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有关认证机构认真落实《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和有关产品专用规则,扎实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准确作出认证结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69个产品认证试点项目开展同行评议,严格证书质量把关,最终确认6家企业的7个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产品碳足迹的真实性和量化结果的准确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认证机构对有关企业切实加强获证后监督,保障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深化产品碳足迹标识试点工作,不断巩固试点成效,合力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科技资讯
(14)2026年5月24日清华大学刘竹团队解析2025年全球碳排放与脱碳进展
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刘竹教授团队联合香港大学、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斯坦福大学、法国气候与环境科学实验室,基于 Carbon Monitor 和 Carbon Monitor-Power 近实时数据,评估了2025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变化、主要部门排放驱动因素、重点经济体排放分化趋势,以及非化石能源发展对减排的贡献,为评估全球气候治理成效和未来升温风险提供关键科学基础。
研究指出,2025年全球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达到37.2±0.3 Gt CO₂,较2024年增长0.7±0.7%。其中,电力部门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0.9%,工业部门排放增长2.1%,建筑部门增长1.9%,国际航空和国内航空排放分别增长5.4%和2.5%。
研究发现,非化石能源的大规模部署是推动电力部门排放下降的重要原因。2025年,全球非化石发电量预计增长5.9%,达到13.7 PWh,相当于避免了约10.3 Gt CO₂排放,这一规模约相当于美国、印度和欧盟年度排放量之和。其中,可再生能源增长最为显著,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9.4%和17.1%。
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全球主要排放体呈现明显分化。中国和印度排放增长趋缓,显示出进入排放平台期的迹象。中国2025年总排放下降0.6%,非化石发电量预计增长13%至4.4 PWh,避免约3.3 Gt CO₂排放;印度非化石发电量增长16%,太阳能、风能和水电共同推动热力发电下降。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排放出现反弹,分别增长1.4%和0.8%,反映出部分发达经济体低碳转型动力放缓和化石能源消费回升的风险。
研究表明,2025年的全球碳排放格局具有双重意义:电力部门排放下降说明清洁电力扩张已具备改变排放结构的现实能力;全球总排放仍处于历史高位,单一部门的结构性进展尚不足以扭转整体气候轨迹。未来全球减排的关键,不仅在于实现排放达峰,更在于将局部能源替代扩展为系统性化石能源依赖下降,推动全球碳排放从平台期尽快进入持续下降通道。
市场资讯
(15)2026年5月22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5.00元/吨,最低价80.1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5.59%。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867,462吨,成交额70,572,217.2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098,800吨,成交额169,191,350.00元;单向竞价成交量1,000吨,成交额80,430.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967,262吨,总成交额239,843,997.20元。
2026年1月1日至5月2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36,125,665吨,成交额2,738,618,986.41元。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900,992,185吨,累计成交额60,401,237,217.98元。
地方资讯
(16)2026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印发《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提出;
持续推动绿色制造和零碳制造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计划完成10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鼓励碳管理试点,引导企业开展行业碳管理试点申报。
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电力消纳申报工作,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引导企业主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浦东新区非化石电力消费占比,促进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鼓励零碳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根据市级安排,组织推动市级零碳园区建设。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应用品类和应用项目范围,基本实现本区新建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30%以上。开展绿色建材碳足迹分析研究,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
(17)2026年5月18日福建省公开征求《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通过单一用户和多用户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现阶段,福建省多用户绿电直连原则上在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开展。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开展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存量的单一负荷需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探索开展存量单一负荷的绿电直连。已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可就近利用周边新能源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18)2026年5月19日北京经信局印发《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内容包括:
一、 创新能级分三级,达标级及以上为重点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层级,达标级及以上的企业作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长期跟踪服务和重点培育,一是预备级,具备基础创新条件(硬件、人力、财务等基本资源)。二是达标级,具备稳定创新能力(资源稳定投入、流程规范运行、成果持续产出)。三是引领级,具备引领创新能力(资源高质量投入、成果行业标杆、产业链带动作用强)。
二、遴选机制:政府确标、企业评级、针对性培育。一是引入第三方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标准须为已正式发布并备案的国标、行标、地标或团标。二是年度遴选发布,市经信局每年组织专家遴选评价标准,确定年度采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一企一档,市经信局为企业提供评估服务形成分级报告,对达标级及引领级企业“一企一档”,提出针对性提升建议。
三、培育服务与动态管理。一是培育期支持,达标级及引领级企业培育期为3年,支持技术研发、中试制造、产业化落地和人才建设,并对接相应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向更高层级迈进。二是违规退出机制,培育期内,企业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环境违法、严重失信或数据造假,取消培育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是周期循环,培育期结束后,企业自愿参与新一轮分级评估和培育。
国际资讯
(19)2026年5月20日国际能源署发布《2026全球电动车展望》
《2026全球电动车展望》称,2025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达到2100万辆,同比增长超过20%,占全球新车销售的四分之一。
中国市场表现尤为突出:电动车首次占全年汽车销量的一半以上,纯电动车占据绝对主导——增长几乎全部来自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仅增长4%。此外,中国电动重型卡车销量增长两倍,达到20万辆以上。
欧盟电动车销量增长30%,欧洲整体超越中国成为增长最快的主要市场。其中,德国实现显著增长,西班牙和意大利在重新引入购车补贴后大幅提升,波兰增长140%,荷兰增长25%,英国增长超过25%,挪威纯电动车市场份额达到创纪录的96%。电动中重型卡车在欧洲也加速渗透,销量增长约40%,市场份额达到3%。
美国市场因联邦税收抵免政策于9月取消以及燃油经济性标准罚款取消,出现2%的下滑,但政策取消前的第三季度销量仍创下历史新高。
中国以外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电动车销量同比增长约80%。印度年销量达到创纪录的230万辆,增长超过75%;东南亚销量增长一倍以上,印尼增长125%;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增长约70%,墨西哥增长超过两倍,巴西增长40%,厄瓜多尔和乌拉圭分别增长约240%和140%。这些市场的增长部分得益于中国制造商的积极出口。
在能源危机背景下,各国政府与消费者正加速转向电动车,预计2026年全球电动车销量将达到2300万辆,占全球新车销量近30%。
国际能源署提到,虽然今年一季度全球电动汽车的销量同比下滑了8%,但全年的销量不会受到影响。
在一季度的销量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国际能源署仍预计全年的销量将同比增长,是因为一季度有部分市场的销量下滑,但也有部分市场的销量同比大幅增加,例如欧洲市场一季度就同比增长了近30%,亚太市场也有大幅增长,拉丁美洲的销量同比大增75%。
国际能源署提到,在今年3月份,全球有近90个国家电动汽车的销量同比增长,其中约30个国家的销量创下了新高。回望电动化发展历程,进步十分直观。五年前2021年一季度疫情期间,全球插电渗透率仅6%,纯电只有4%;十年前2016年一季度,全球插电渗透率甚至不足1%,只有0.9%。短短十年时间,行业已经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026年5月21日报道,欧盟委员会发布《清洁能源投资战略》
3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清洁能源投资战略》,旨在吸引更多私人资本投向清洁能源领域。据估算,为实现能源转型目标,欧盟在2026年至2030年间的年均能源投资需求约为6600亿欧元;而到了2031年至2040年,这一数字将攀升至6950亿欧元。相比2011年至2021年间年均2400亿欧元的水平,投资强度将近翻了三倍。投资需要涵盖供给侧(发电)、需求侧(能效)和基础设施(电网)等方面。欧盟指出,公共资金应发挥战略杠杆作用,撬动更广泛的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从而降低转型整体成本。为推动融资来源的多元化,欧盟提出4项关键行动,要点如下:
第一方面,强化电网运营商的资产负债表
为确保配电系统运营商(DSO)和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在融资大规模基础设施升级的同时,保持高信用评级,欧盟将部署一套量身定制的融资工具:
一是战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SII Fund)。战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作为股权平台,与各类基础设施基金进行联合投资。欧洲投资银行将作出最高5亿欧元的意向性承诺,将提供锚定资本,用于投资具体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该模式可借助欧洲投资银行的长期视角和技术专长,引导大规模私人资本流向欧洲能源网络关键领域,并有针对性地支持融资困难的项目,通过精准策略最大化公共资本的影响力。
二是运营商证券化机制(OSF)。在欧洲投资银行既有的欧洲能源基础设施融资作用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投资银行拟合作推出OSF。主要目标是研究如何在确保实体资产仍归公共所有权的前提下,有效调动机构资本。通过使融资期限与电网资产的长生命周期相匹配,OSF有望帮助降低再融资风险及整体资本成本,在不过度推高能源关税的情况下支持电网发展。
三是混合债券。欧洲投资银行将通过购买混合债券的方式,支持受监管公用事业企业投资。EIB集团作为投资者参与,能够向其他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从而提升募资过程中的市场关注度。
第二方面,通过贷款证券化和中介贷款支持小型运营商获得融资
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投资银行共同探讨如何提升电网运营商的融资可及性,通过盘活银行信贷资源,在不直接依赖公共补贴或国家预算的前提下,吸引私人机构资本的进入。目标在于激励商业银行向电网运营商放贷,包括支持现有贷款组合的证券化,以释放其资产负债表空间,使其能够继续新增贷款。鉴于欧盟配电系统运营商格局由大量规模各異、法律环境和监管制度不同的运营商构成,区域性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克服行业碎片化、支持小型运营商项目整合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方面,降低创新清洁能源发电和长时储能技术的部署风险
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50年所需减排量中,约35%将依赖于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技术。能源转型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使其能够大规模地提供可负担、可靠且脱碳的能源。欧盟委员会提出以下行动支持创新:
一是推动下一代清洁能源技术商业化。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投资银行合作,加大对创新型清洁能源技术私人投资的支持,包括:①长时储能、漂浮式风电、漂浮式光伏、海洋能(波浪能和潮汐能)、高空风能;②新型可再生能源部署形式,如农光互补、先进生物基可再生解决方案、碳捕集与封存(CCS)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③成熟技术向具有特定风险的新市场扩张,如地热项目中的勘探风险。欧盟委员会还将探索专注于清洁能源技术(包括长时储能)的投资基金。此外,对于那些依赖高风险第三国供应商的清洁技术,特别是太阳能逆变器,其去风险工作需要在国家和欧盟层面进一步强化。必须对所有拟获融资支持的部署开展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并在必要时制定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二是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先进模块化反应堆。若干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概念,包括先进模块化设计和第四代反应堆设计,预计将在十年内示范应用。欧洲投资银行将通过风险债务和其他金融产品支持相关投资以降低风险,包括燃料循环设施和供应链。
三是通过“欧洲规模化基金”支持新型清洁能源技术规模扩张:欧盟委员会推出了一个由私人管理并联合融资的“欧洲规模化基金”,以弥补深科技和颠覆性规模化企业的融资缺口。
四是强化能效融资。根据《可负担能源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投资银行将在2026年启动一项试点计划,目标是撬动5亿欧元融资,加快“能效即服务”模式的供给和应用。在欧盟下一轮多年期财政框架中,通过新的欧洲竞争力基金支持提升能效。欧洲投资银行将通过提供整合性融资方案(如贷款、担保和赠款)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五是确保协同并优化清洁能源转型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依托能源联盟工作组和能源转型投资理事会等现有框架,欧盟委员会将促进成员国就本国公共融资方案(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部署情况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其目标是就共同优先事项提供指导,优化资源使用,避免在研发和跨境项目中重复投入,并鼓励跨境合作、最佳实践分享和试点项目。
第四方面,设立能源转型投资理事会
欧盟委员会将设立“能源转型投资理事会”,成员包括投资界代表(包括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成员国代表以及欧盟委员会高级官员。该理事会将作为一个专门面向能源的战略反馈平台,借鉴2022年设立的“能源投资者对话机制”经验,帮助确保欧盟政策和资金安排与投资者需求相匹配,并支持能源领域长期私人投资。
资讯引自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
(21)2026年5月21日报道,国际能源署署长称全球石油市场或将进入“危险区域”
据新华社5月21日消息,国际能源署署长法提赫·比罗尔21日说,若供应得不到改善,全球石油市场可能在今年7月或8月进入“危险区域”。6月底至7月初旅行旺季开始后,石油需求通常会增加,然而各国库存持续下降,中东地区又没有新的石油供应进入市场。他表示,无论从产量还是炼油能力来看,能源市场要回到美以伊战事前的水平都需要很长时间。
(22)2026年5月25日报道,联合国发布减少工业领域N2O排放碳市场方法学
负责监督《巴黎协定》碳市场的联合国机构已采纳一项新方法,旨在减少硝酸生产过程中的一氧化二氮(N₂O)排放,从而扩大了《巴黎协定》信用机制下气候行动的范围。
本周在波恩举行的会议上,第6.4条碳机制监督机构通过了一项决定,允许通过减少硝酸厂排放的项目在《巴黎协定》框架下产生碳信用额。
一氧化二氮是最强效的温室气体之一,其温室效应远强于二氧化碳。近几十年来,其浓度急剧上升,自1980年以来增长了约40%,各国气候计划中普遍将其纳入考量,近期97%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都包含这一内容。
硝酸生产是这些排放的重要工业来源。全球约有400至600家工厂在运营,每年生产约7000万吨硝酸,其中大部分用于化肥生产。这些工厂中许多位于发展中国家,而这些地区尚未广泛应用减排技术。新方法使经过验证的技术能够在大规模部署于这些设施中,从而将气候承诺转化为可量化的减排成果。
在《巴黎协定》核证机制下取得实效。
该决议的通过体现了联合国碳市场正迈向实质性实施阶段,将覆盖范围扩展至新领域,并推动实地实现真正的减排。
“这是通过该机制实现切实减排的重要一步,”监督机构主席姆库塔齐·斯特莱基表示。“我们正将工作范围扩展至已存在成熟解决方案且行动能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领域。这是今年推动取得实际成果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我们正在兑现关于落实的承诺。随着每项方法学的通过,用于开展高完整性气候行动的工具箱中将增添更多工具,”监督机构副主席贾基·鲁埃斯加表示。
除一氧化二氮方法学外,监督机构还通过了其他关键方法学成果以加强实施: 一是一项关于锁定风险的方法学工具,有助于确保相关活动避免“锁定”那些不符合长期气候目标的旧式高排放技术或做法。二是一项关于额外性证明的修订标准,强化了项目证明其超越“常规业务”的机制。
这些要素对于确保减排成果的可信度、可靠性以及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至关重要。
扩大实施规模
随着每项新方法的推出,《巴黎协定》核证机制正不断增强其在更多部门和地区实现减排的能力。
方法学专家小组正在推进其他方法学的工作,预计今年晚些时候的会议上将提出更多建议。后续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方案,以释放清洁烹饪和家庭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减排潜力——这些领域在气候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效益方面均具有巨大潜力。
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通过商定的定期修订流程持续完善可持续发展工具,同时该机制的基础设施也将逐步成型,包括正在开发的机制登记册,以支持碳信用额的发放、追踪和使用。
这些成果共同印证,该机制正逐步发展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工具,旨在支持各国和企业实现大规模、真实且可测量的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