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资讯
(1)2026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先提出要加强排放单位名录管理,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知》同时提出要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制定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6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工作,并通过管理平台向重点排放单位告知核查结果;7月31日前,完成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的核查及核查结果告知工作; 11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2025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
《通知》同时提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2026年4月1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2026年6月30日前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9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核定2025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发放配额量,并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书面报送相关数据表;9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通知》同时提出,一是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各地组织对此类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实。二是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企业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补充数据核算报告;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对上述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三是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编制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对上述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有关报告通过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
(2)2026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重点聚焦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每个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推荐名单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入选项目多或出台支持政策显著的单位,可按规定增加推荐名额。
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且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追溯。
(3)2026年2月10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
《指南(2025版)》首先明确总体目标,即到2027年,新制定科技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初步构建满足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面向超过1000家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到2030年,新制定科技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0项以上,基本建成满足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服务企业成效更加凸显。
《指南(2025版)》其次提出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通用、重点领域、管理保障等3个部分。基础通用标准主要规范科技服务业通用性技术和要求,是其他科技服务业标准的底层支撑;重点领域标准主要规范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企业孵化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具体领域标准,是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管理保障标准主要规范服务流程和风险控制要求,为科技服务业提供管理和保障。
《指南(2025版)》其次提出建设内容,对基础通用标准、重点领域标准、管理保障标准三部分各细分内容进行了规定。
(4)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加快实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实施意见》还提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5)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指南》共七章50条,规定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等七方面内容。
《指南》提出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针对性规定,一是界定公用事业领域相关市场,需要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进行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托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该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还可以考虑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竞争范围。二是认定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许经营模式等进行分析,并将“公用事业经营者控制提供相关商品的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作为重点考虑因素。三是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同时,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四是由于公用事业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供应保障,执法实践中常出现经营者以此作为实施垄断行为的抗辩事由。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均作出专门规定。五是在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为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六是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限定交易、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等经营活动、排斥或强制外地公用事业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逐一细化其表现形式,明确认定标准。
《指南》提出了关于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潜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二是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并主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三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理公用事业领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时,可以酌情考虑公用事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宽大制度的适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四是对公用事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畅通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合规。
(6)2026年2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3项标准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站)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环境空气中 66 种挥发性有机物(41 种烃类化合物和 25 种烃类衍生物)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要求、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标识与有效率等技术要求。标准适用于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FID/MSD)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标准分别规定了 GC-FID 对 41 种、GC-FID/MSD 对 6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具体方法适用目标物详见附录 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经方法验证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也可适用。
其中,《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质量控制工作,故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
其中,《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站)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断面标识制作、水站标识制作、安装、管理共7 个部分组成。适用范围主要是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统一管理的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和标准型、简易型、小型和浮体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标识设置与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在地表水监测断面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设置标识时,对标识的制作、安装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7)2026年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数据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再创新高,规模占比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超4.3亿千瓦,累计装机占比接近一半,历史性超过火电。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52亿千瓦,同比增长21%,占全国电力新增装机的83%。其中,水电新增1215万千瓦,风电新增1.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3.1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1万千瓦。截至202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2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60%。其中,水电装机4.5亿千瓦,风电装机6.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合计18.4亿千瓦,占比47%。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绿色低碳发展提速。全社会用电量中每10度电有近4度是绿电,全社会用电增量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提供。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8%,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之和。2025年,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93亿千瓦时,已经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5161亿千瓦时)。
第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215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新增46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748万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5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8亿千瓦,抽水蓄能6594万千瓦。
2025年,全国水电发电量1.46万亿千瓦时,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367小时。
第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1.1亿千瓦,海上风电新增659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9%。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6.4亿千瓦,同比增长23%,其中陆上风电5.9亿千瓦,海上风电0.47亿千瓦。
2025年,全国风电发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4%。
第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其中集中式光伏6.7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3亿千瓦。
2025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5%。
第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51万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43万千瓦,同比增长3%。生物质发电量2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
第五,光热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全国光热发电新增装机94万千瓦,同比增长203%。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2万千瓦,同比增长107%。光热发电量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
(8)2026年2月14日李强签署国务院第831号令,发布《供水条例》
《条例》旨在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条例》共8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供水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供水服务均等化。
二是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促进形成多水源保障供水安全格局,规定供水水源建设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供水工程建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明确了供水隐蔽工程质量保障、调压调蓄设施配套建设和组织实施改造等相关责任主体。
四是规范供水经营服务。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对供水服务的总体要求,强化供水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水质检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供水设施管理保护。要求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各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明确调压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六是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
七是完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应予处罚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实行之日起《城市供水条例》同时予以废止。
(9)2026年2月14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2026年至2030年期间针对油气勘探开发及天然气进口环节的多项税收减免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针对海洋油气自营勘探开发项目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对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且直接用于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及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二是针对海洋油气中外合作勘探开发项目(含1994年12月31日前获批的对外合作"老项目"),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及相关物资同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力度较自营项目进一步加大。
三是在天然气进口利用方面,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相关扩建项目所接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比例为70%;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时,按价格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以季度为计算周期。
(10)2026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第一,绿证核发情况
2026年1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96亿个,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83.20万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51亿个,占比76.79%。本期核发2025年12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1.52亿个,占比77.49%。

第二,绿证交易情况
2026年1月,全国交易绿证1.02亿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3369万个。

2026年1月,全国单独交易绿证6837万个,其中电量生产年为2024年的绿证交易650万个,平均价格1.25元/个;电量生产年为2025年的绿证交易6188万个,平均价格5.51元/个。

科技资讯
(11)2026年2月10日我国锂电池新突破
据科技日报消息,2月10日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获悉,该所陈忠伟院士团队在黑龙江漠河完成超低温锂电池实地测试,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发的电池技术已能支撑各类设备在极端低温下实现“即插即用”,破解了极寒地区电池能源供给难题。
(12)2026年2月12日报道,我国科研团队在钙钛矿材料离子迁移调控机理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据科技日报消息,近日,南昌航空大学动力与能源学院(绿色通用航空动力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教师刘智勇、孙海俊牵头,联合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研究人员在钙钛矿离子导体领域取得突破。团队创新性地通过精准调控NaNbO₃基陶瓷的A位非化学计量比,诱导形成“缺陷类型—氧八面体畸变—离子通道”的动态适配体系,成功构建兼具可调离子和定向离子高传导性的新型陶瓷,其核心机理突破为固态电池离子传导材料研发提供了全新范式。
市场资讯
(13)2026年2月13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2.00元/吨,最低价78.0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3.36%。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204,316吨,成交额16,438,596.0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600,000吨,成交额118,840,000.00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804,316吨,总成交额135,278,596.00元。
2026年1月1日至2月1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3,473,905吨,成交额987,714,251.80元。
截至2026年2月1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878,340,425吨,累计成交额58,650,332,483.37元。
地方资讯
(14)2026年2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现货市场限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综合考虑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发电企业运营效益,同时参考我市近年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1.4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考虑各电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0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下限与申报价格上下限保持一致。
《通知》也明确提出针对电力现货市场设置二级限价,当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日均价超过二级限价上限,对当日所有日前或实时出清价格进行等比例折价下调。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价格上限参考二级限价执行。
国际资讯
(15)2026年2月11日报道,美国能源部投入8亿美元支持小型模块化反应堆部署
12月2日,美国能源部(DOE)宣布投入8亿美元支持先进轻水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的早期部署。该项资助为今年3月DOE发布的第三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Gen III+ SMR)项目征集(总额9亿美元)的第一阶段“先行者团队支持”项目,最多支持两个团队,本次入选的资助对象为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VA)和霍尔泰克公司(Holtec),将推进田纳西州和密歇根州的初始项目,帮助扩大产能,同时促进其他后续项目和相关供应链。第二阶段1亿美元的“快速跟随部署支持”项目将于今年内公布。此次资助详情如下:
第一,TVA获得4亿美元资助,计划在田纳西州克林奇河核电站推进GE Vernova日立BWRX-300的部署,并加快与印第安纳密歇根电力公司和Elementl Power核能公司的其他机组的部署。此外,TVA计划与美国核供应链企业Scott Forge、North American Forgemasters、BWX Technologies和Aecon等公司合作。该项目的其他合作伙伴包括杜克能源公司、橡树岭大学联盟和美国电力研究协会(EPRI)。
第二,Holtec公司获得4亿美元资助,计划在密歇根州帕利塞兹核电站部署两座SMR-300反应堆,以验证其获得更多国际订单的可行性。Holtec公司尝试同时承担技术供应商、供应链供应商、与韩国现代工程与建设公司合作的核电站建造商、核电站运营商以及电力销售商的多个角色,实现一种创新的“一站式”部署模式。
(16)2026年2月12日报道,美国实现全球首次快谱熔盐燃料规模化生产
2025年12月3日,美国爱达荷国家实验室(INL)成功为全球首个快谱熔盐反应堆实验(MCRE)生产出首批燃料盐,标志着美国在第四代先进核能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不仅为MCRE的最终启动铺平了道路,更将新一代液态燃料反应堆从理论研究推向了工程实践的新阶段。
研究团队开发了全新工艺步骤,将铀金属的转化率从初期的80%大幅提升至95%。通过与业界专家紧密合作,团队重构生产流程,将单批18公斤高纯度氯化铀燃料盐的生产时间从原先的约200小时压缩至8小时,并有望进一步缩短至5小时。这是全球首次为快谱反应堆成功制造出基于氯化物的熔盐燃料,攻克了该技术路线规模化生产的关键瓶颈。
快谱熔盐反应堆的燃料制备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尚属空白,特别是将氯化物盐用于快中子谱的燃料配方和生产工艺从未得到验证。此次INL的成功填补了这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其燃料形态(液态盐)、化学体系(氯化物)、反应堆中子能谱(快谱)以及整套燃料盐制备工艺都是首次在世界范围内实践和验证。该技术突破将为未来商业部署的熔盐氯化物快堆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先进核能技术的商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