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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2015 年第一次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了基本要求;
二是将指标分类修改为降碳减污、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一级指标,考虑园区产业结构、发展阶段、自然条件及数据可获得性,设计二级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三是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基础上,根据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需求和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提高,加严了部分指标限值。同时,考虑不同区域环境管理的要求和行业差异,部分指标分地区或分行业设置指标限值。
在碳排放、能源结构调整、污染排放、资源利用等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项指标,其中6项必选指标、5项特色指标。围绕业态优化、研发能力和智慧应用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设置了8项指标,其中5项必选指标、3项特色指标。
(2)2025年3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1-2月份经济发展数据,今年前2个月国民经济起步平稳,发展态势向新向好
今年1至2月,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比上年全年加快0.1个百分点;
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5.6%,比上年全年加快0.4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0%,比上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4.1%,比上年全年加快0.9个百分点;
货物出口38812亿元,同比增长3.4%
国民经济起步平稳,发展态势向新向好。
(3)2025年3月17日国国家统计局发布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原油、电力生产基本稳定。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增速加快。1—2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7.7亿吨,同比增长7.7%,增速比上年12月份加快3.5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297万吨。
原油生产基本稳定。1—2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3504万吨,同比下降0.2%;日均产量59.4万吨。
原油加工增速加快。1—2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11917万吨,同比增长2.1%,增速比上年12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日均加工202.0万吨。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1—2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4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7%,增速比上年12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7.3亿立方米。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略有下降。1—2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1492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日均发电25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
分品种看,1—2月份,规上工业风电增速加快,水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放缓,火电降幅扩大。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5.8%,降幅比上年12月份扩大3.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增长4.5%,增速放缓1.0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7.7%,增速放缓3.7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10.4%,增速加快3.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7.4%,增速放缓1.1个百分点。
(4)2025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对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所制定的配套法规。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含八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地质调查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规范勘查开采管理;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
其中,《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矿产资源矿种和分类,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水汽矿产四类,共174种。
其中,《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坚持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采取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开采设计、工艺流程以及预防控制等措施,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避免、减少对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其中,《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矿产地储备机制,要求国有资源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油气、放射性等矿种的矿产地储备工作。
(5)2025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
《百问百答》是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写。
《百问百答》内容包括了绿证概念和意义篇、绿证样式及信息篇、绿证核发篇、绿证交易篇、绿证应用篇、绿证核销篇、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篇共七篇,包括绿证的概念意义作用、证书样式及信息、核发要求及规则、绿证交易模式及流程、绿色电力消费、衔接能耗双控制度、衔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衔接碳市场及碳核算、绿证国际应用、国际绿证核销、中国绿证核销、绿证账户、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交易平台等相关内容。
(6)2025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第二产业用电量46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第三产业用电量14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2%。
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55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14921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第二产业用电量96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第三产业用电量29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7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
(7)2025年3月18日国家发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首先,《意见》明确了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即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同时,《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第一,稳定绿证市场供给。一是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二是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三是健全绿证核销机制,对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依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凭证或其他声明材料予以核销;对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予以核销;对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对减排量对应的绿证予以核销。四是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二,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一是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二是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举措。
第三,完善绿证交易机制。一是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二是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三是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第四,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一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三是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四是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第五,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一是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二是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三是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
(8)2025年3月18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指南》引发旨在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管理,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指南》重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建设目标,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提升工业企业和园区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支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碳排放降低,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业务功能,明确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具备能耗查询、计算、分析、能效对标、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足迹核算等功能。工业企业和园区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实际需求等,确定开发建设的具体功能。
三是技术方案,明确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系统架构包括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架构、模型组件、业务应用和互动展示。工业企业和园区需依据节能降碳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等,开展系统架构建设并持续更新。
四是保障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运行。
(9)2025年3月18日关于公开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建(含搬迁)、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对标准的框架结构、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做了变更。比如,对标准框架进行了优化,术语和定义部分进行了更新,删除了公众参与章节;对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评价范围;还新增了对建设单位辐射安全技术能力的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辐射监测和应急预案等。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核技术利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涵盖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应用。《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识别等内容。特别强调了对辐射剂量率、感生放射性、放射性表面污染等关键指标的监测与评价。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标准涵盖了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要求退役项目应明确退役目标,确保退役后场址的放射性残留水平达到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标准,退役过程中需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废物最小化原则,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役项目,提出要求评价范围从项目场所边界外10米至1公里不等,具体范围根据项目等级和污染情况确定。
同时,《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在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方面也提出要求制定详细的退役治理方案,包括去污、拆除、拆毁等策略,确保退役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需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其活度浓度和总活度符合国家标准,并制定详细的送贮计划。
此外,《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对退役治理过程中及退役后的辐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确保退役后场址的辐射水平符合管理目标。
(10)2025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依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在计划与编制方面,《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相关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此外,《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力企业应统筹协调本单位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
(11)2025年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4.0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9.3亿千瓦,同比增长42.9%;风电装机容量5.3亿千瓦,同比增长17.6%。
1-2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505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61小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53亿元,同比增长0.2%;电网工程完成投资436亿元,同比增长33.5%。
(12)2025年3月20日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
《规则》是中国首个系统性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文件。其发布标志着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工作取得关键突破。
《规则》是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规则》明确了认证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认证机构能力要求、认证人员基本能力要求、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程序、认证证书与标识、收费、信息报送与公开、认证责任等等关键内容,对于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规则》也确定了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主体采用绿色调,通过“脚印”图案巧妙展现碳足迹概念,以数字格式清晰呈现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使消费者能够直观、便捷地从中获取产品的碳排放信息。
(13)2025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复公布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
试点名单是经试点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而确定的。
国家发改委要提出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天津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吉林长春市、松原市;江苏常州市;浙江苍南经济开发区;上海黄浦区;福建南平市、莆田高新技术开发区;江西南昌市、萍乡市;重庆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四川成都市、乐山市、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云南大理州、丽江市;甘肃酒泉市、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海西宁市;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14)2025年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表示,目前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3月22日,“2025(第十六届)钢铁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在会上表示,目前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将主要从分阶段有序入市、合理控制配额缺口、优化完善统计核算制度三方面推进。其中,有序入市将分“两步走”。启动实施阶段为2024-2026年度,深化完善阶段为2027年度及之后,届时将研究配额总量的逐步适度收紧机制,充分发挥碳市场功能作用。
逯世泽表示,目前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准备工作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市场扩围各项准备工作,组织60多家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算报告和核查等6项技术规范,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并面向企业完成功能测试。“十五五”期间,还将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覆盖CO₂排放量占比进一步扩大。
不过,逯世泽指出,相较于发电行业,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艺流程更加复杂,涉及的生产参数更多,对科学、准确统计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三行业企业来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属新生事物,企业对于市场规则、责任义务还不熟悉,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碳排放管理能力和水平还有明显提升空间。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必须统筹好碳减排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稳慎推进市场扩围各项工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 逯世泽说。
对于接下来扩围的总体考虑,逯世泽表示,将主要从分阶段有序入市、合理控制配额缺口、优化完善统计核算制度三方面推进。
其中,有序入市将分“两步走”。启动实施阶段为2024-2026年度,以培育市场主体,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为主要目标,树立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低碳发展意识。深化完善阶段为2027年度及之后,全面提升各方参与市场能力,研究配额总量的逐步适度收紧机制,碳市场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未来将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思路分配配额,不对配额总量预设上限,不限制企业生产。2024年度各行业企业不设配额缺口,无需支付履约成本。2025和2026年配额整体盈亏平衡,按照“体验期”式定位,将缺口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影响行业发展,2027年后逐步加大政策力度。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以降低数据质量风险、减少企业工作量为导向,一方面坚持化繁为简、抓大放小,紧盯主要排放源,减少碳排放核算参数数量,简化碳排放参数的核算方法;另一方面,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允许数据质量管理基础薄弱、排放规模小的企业采用缺省值计算。优化管理平台功能,实现填报错误预警、参数自动计算、报告一键生成等功能。
“为更好发挥推动降碳政策工具作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将逐步收紧。建议钢铁行业早动手、早准备,积极推动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发展低碳技术,降低企业碳排放水平,尽快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也为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好基础。” 逯世泽说。
(15)2025年3月23日全国碳市场本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8.12元/吨,最低价87.7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6%。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59,018吨,成交额5,062,311.5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18,941吨,成交额18,709,985.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77,959吨,总成交额23,772,296.50元。
2025年1月1日至3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4,199,650吨,成交额378,211,174.77元。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34,468,314吨,累计成交额43,410,938,27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