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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下绿色低碳行业综合资讯报道第49期(2025/2/17-2025/2/23)
2025/02/25

国内资讯


12025217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二批

《汇编》是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3)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中央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案例征集和整理,最终形成。

《汇编》共收录了17个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涵盖了多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技术和应用场景,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种能源形式。

《汇编》中每一个案例大体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供暖面积、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生产运行情况、建设运营模式、项目经济性、环境及社会效益、典型经验和做法及问题和建议等内容,既概况了每个项目的经验做法,同时又针对性地提出了潜在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


2202521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首先明确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即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产业体系加速完善。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产品性能显著增强。应用领域持续拓展。

《行动方案》同时也提出了六大专项行动。

一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主要包括鼓励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推动超级电容器、铅碳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支持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聚焦系统结构设计、精细化电池管理、高效热管理和能量管理、辅助设备集成、高性能预制舱等技术开展集中攻关,提高先进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电源管理芯片、大功率高效变流器等关键核心器件与部件供给能力;重点攻关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围绕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本征安全、主动预警、高效防护、安全应用等多维度技术体系。

二是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主要包括科学谋划产业布局,支持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呼包鄂地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地聚焦新型储能领域,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战略引领、创新驱动、专业赋能的产业发展格局;引导优化供需关系,着力科学有序扩大有效需求,顺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趋势,结合新能源消纳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因素,系统性确定新型储能需求,推动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保障和创造需求的高效联动发展;加大对国内锂、钴、镍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培育产业优质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牵引能力强,辐射带动广、集群效应大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引领产业生态集聚。

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主要包括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制定全产业链能耗计量、碳排放核算评价规范,研究建立储能电池“护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储能产品溯源管理体系和碳足迹认证体系,推动与国际规则互通互认;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型储能制造业广泛应用。

四是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主要包括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储能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构网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

五是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主要包括加快建立新型储能电池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储能电池标准,加大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六是贸易投资合作提升行动,主要包括探索将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框架,支持有关企业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


320252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所称的核电工程主要包括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能源局履行核电工程定额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组织建立核电工程定额管理体系等工作。同时,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核电工程定额专家委员会,负责核电工程定额的技术审查,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组建核电工程定额总站,负责核电工程定额管理的技术支撑与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具备核岛工程建筑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按照定额总站的统一规范要求,分别组建核电工程定额分站,作为定额总站的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或调整,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交基础数据和材料、协助定额总站开展核电工程定额制修订等工作。


420252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贯彻落实能源法的重要意义,即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做好能源工作的基本遵循。能源法是能源行业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能源改革发展实践的法治化成果,集中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领域法治根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通知》要求做好深入开展能源法学习宣传活动和扎实做好能源法贯彻落实两项任务。同时《通知》以附件形式提供了《能源法学习宣传提纲》,以供各地全面学习并掌握核心要义。


52025219日生态环境部征集2025年度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部自2021年起持续开展每年度系列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此次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征集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案例。能源利用水平、能源管理水平成为园区、社区与企业参与评审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62025220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框架》明确了未来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丰富国际市场高质量绿色债券品种,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将遵守以下四个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其中

募集资金用途 :绿色主权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财政预算中合格绿色支出,并有助于实现以下环境目标: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支出可包含以下形式:直接项目投资、项目运营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退税等形式。

项目评估及筛选:将确保《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定义的绿色支出的融资和/或再融资。债券发行后,财政部将发布年度信息披露,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审查绿色支出,以确保资金用途全部符合本《框架》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将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记录绿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绿色主权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分配在债券发行年度、下一财政年度及最多前 3 个财政年度绿色支出上。至少 50%的募集资金会分配在本财政年度及下一财政年度的绿色支出。

信息披露:财政部将在绿色主权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就《框架》下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发布年度绿色主权债券信息披露,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


72025221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重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了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六大行动。主要包括:

一是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科技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科技政策工具箱,推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教育、知识产权等政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培育生态环境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加强创新服务保障,推动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产学研用衔接高效、创新效能持续提升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强化战略需求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突破生态环境领域核心技术、仪器装备与软件中的基础性原理问题。创新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防治全链条理论方法。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机理和生态系统碳汇过程研究,构建碳污融合排放清单。开展环境中典型新污染物去除机理、环境风险评估及表征方法学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健康、基准和标准研究,开展噪声和光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理研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关键机理、分析评价、预警监测等研究。开展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理论和卫星遥感应用算法研究。探索适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时空表达、分析、建模的新理论;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建议、咨询、立项和指南引导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提升基础研究占比,研究解决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

三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围绕减污降碳增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河湖生态环境、核安全、数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等推动布局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围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标准化建设指南、规模化样板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点流域海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绿色高质量发展需求,谋划开展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集成应用示范。

四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政府、企业、科研和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投入共担、重大任务实施联动和成果转化收益共享机制;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完善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持续发布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普惠政策支持,引导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方向。

五是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在减污降碳协同、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向,积极推动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平台。推动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六是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820252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一、绿证核发情况

20251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2.31亿个,同比增长2.25倍,其中可交易绿证1.50亿个,占比64.94%,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6.5万个。本期核发202412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1.53亿个,占比66.23%。截至20251月,全国累计核发绿证51.86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35.29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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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证交易情况

20251月,全国交易绿证5310万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596万个。截至20251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6.06亿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64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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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221生态环境部公布20251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7%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1%O3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3%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CO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1%,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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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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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二、重点地区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3%O3平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5%,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下降6.8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0.5%,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1月,北京市PM2.5浓度为2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O3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二)长三角地区

1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O3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2%;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8%,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三)汾渭平原

1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O3平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0%,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5.2%,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0.2%,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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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51月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比较

三、重点城市

1月,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个城市依次是张家口、拉萨、昆明、北京、福州、厦门、舟山、大连、承德、海口、惠州、丽水、黄山、深圳、台州、贵阳、秦皇岛、珠海、温州和东莞市;空气质量较差的后20个城市依次是哈尔滨、乌鲁木齐、咸阳、西安、荆州、常德、襄阳、孝感、运城、南阳、株洲、益阳、长沙、漯河、宜昌、周口、兰州、湘潭、岳阳和渭南市。

1月,168个重点城市中:PM2.5浓度较低的前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张家口、厦门、北京、海口、深圳、福州、昆明、舟山、惠州、承德、珠海、东莞、大连、秦皇岛、中山、丽水、广州、吕梁和肇庆市;PM2.5浓度较高的后20个城市依次是哈尔滨、常德、荆州、乌鲁木齐、广安、益阳、西安、咸阳、周口、漯河、宜昌、商丘、南阳、孝感、泸州、襄阳、许昌、荆门、阜阳和长沙市。


10202522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意见》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了共30项具体措施。

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内容主要包括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三、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内容主要包括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

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

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文明乡风建设等。

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内容主要包括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意见》在稳定“三农”工作部署总体格局基础上,将深化农村改革贯穿全篇,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持续、四个着力”。“两个持续”就是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任务,必须始终守住守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四个着力”就是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这些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必须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久久为功,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从而激发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


国际资讯


112025217报道,国际能源署发布《增强型电网专利》报告

1210日,国际能源署(IEA)发布《增强型电网专利》报告,指出随着各国瞄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电网专利申请量激增,欧洲、日本和美国在电网专利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中国正在成为智能电网的强大参与者。要点如下:

第一,总体情况

电力是能源转型的核心,未来几年全球电力消费将加速增长。预计到2050年,全球需更换约5000万公里的老旧输配电线路。因此,现代化智能电网对于能源转型至关重要。电网不仅需要翻新、扩展和优化以提高灵活性,还需确保竞争力、安全性和可负担性。若不关注降低成本、提高电网性能的技术创新,电网可能成为能源转型的瓶颈。统计显示,过去19年,电网技术专利申请量增加了7倍,智能电网技术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增强电网物理性能的专利申请数量庞大,这将决定未来电网创新方向。

第二,2009-2013年全球电网相关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

2009-2013年期间,电网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量以惊人速度增长,国际专利族(IPF[1]数量年均增长率达30%,远高于低碳能源技术(12%)和所有技术(4%)。这一现象反映了行业对新型智能电网技术的高度关注。在政策驱动下,智能电表、电动汽车以及可再生能源加速扩张促进了电网技术的发展。

2010-2022年期间,包含智能电网元素的物理电网专利申请量比前十年增加了50%,主要来自于欧洲、日本和美国。中国正逐渐成为全球电网专利增长的新引擎,从2013年占全球总量的7%上升至2022年的25%,并首次成为全球电网专利最大申请国。

第三,过去十年,欧盟和日本在电网专利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2011年至2022年,欧盟和日本分别贡献了全球五分之一以上的电网相关IPF申请量,并具备相对技术优势(RTA[2]。欧洲在物理电网技术方面专业化程度更高,仅瑞士就占全球IPF申请量的5%;日本则在智能电网技术方面表现更为突出。美国贡献了全球20%的电网相关专利,但专业化不够。中国虽在全球电网相关IPF申请量中占比较低,但在物理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领域的专业化水平与欧盟相当,显示出强劲的技术能力。

第四,智能电网创新正推动新的电网专利热潮

2010年起,电网资产控制相关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日本在逆变器及电力存储资产预测与控制方面表现突出;而故障检测专利的增长主要来自中国。智能电表专利活动由美国和欧洲主导,但专利申请量在经历初期快速增长后已大幅减少。总体来看,智能电网用户侧产品由于开发周期短、接口标准化,专利活动呈现不稳定趋势。因此,创新者在开发初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经历了类似变化,自2015年以来专利活动恢复显著增长,得益于聚合与远程控制技术的发展。同时,专利申请活动从设备供应商向原始设备制造商转移,显示出后者对智能充电技术的关注。2011-2022年间,日本在该领域专利申请量占全球三分之一,美国和欧洲各占约20%

第五,近年来电网相关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

截至2022年的5年间,电网相关人工智能专利活动最为活跃,申请量增长超过500%。美国和中国分别贡献了24%23%的人工智能相关IPF申请量,欧盟占18%。人工智能在电网领域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预测和决策,占该领域IPF申请量的39%。同时,人工智能还广泛应用于微电网和停电管理等领域。

第六,相当一部分电网技术初创企业持有专利申请

报告涉及的1085家电网技术相关初创企业中,有358家至少持有1IPF申请,比例高达33%,这种专利优势可能为电网相关初创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提供基础。在智能电网技术中,约1/3的初创企业专注于电网优化,1/4关注电力交易方面,其余包括虚拟电厂(20%)和仪表硬件(14%)。尽管硬件开发风险高、资金需求大,仍有约一半初创企业选择该路线,显示出其潜在价值与挑战。政府应密切关注这些初创企业的需求,以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对硬件领域创业者的足够支持。

地理分布上,39%的初创企业位于美国和欧洲,其中欧盟占24%。相比之下,中国、韩国和日本的初创企业数量较少,可能与风险投资在这些国家生态系统中的作用较弱有关。除此之外,加拿大(50家)、印度(30家)和以色列(13家)也形成了相对庞大的电网相关初创企业生态。


122025217日日本政府修改能源计划提出“核电回归”

218日,日本政府修改国家中长期能源政策指针《能源基本计划》,并在内阁会议上敲定。计划删除了“尽可能降低核电依赖度”的以往措辞,提出核电回归,同时将可再生能源定位为2040年度的最大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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