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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9月23日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工程项目类型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崩岗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固沟保塬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其投资、设计、建设、管护等过程,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助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目标。受益方式上,社会资本主体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形成的新增耕地、碳汇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关联权益可以依法依规参与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产业开发用地支持政策,对全额投资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实现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社会资本主体,允许其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在项目区内取得治理面积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集中连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5000亩,综合整治坡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治理崩岗面积不小于250亩。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更大力度利用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等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三是产权支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资本主体全额投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治理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在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建设中的多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四是投入支持政策,支持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项目实施模式。五是支持地方将淤地坝淤积,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弃渣场综合利用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地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培育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和转化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拓宽收益渠道,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2)2024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8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3亿千瓦,同比增长14.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5亿千瓦,同比增长48.8%;风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
1~8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32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3小时。1~8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4976亿元,同比增长5.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330亿元,同比增长23.1%。
(3)2024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于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内容共8章51条,重点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促进市场注册业务全国统一规范。从国家层面强调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提出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的流程、审验标准、受理期限、公示要求,做到公开透明、统一规范。
二是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各类经营主体均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要求各级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营销三方管理系统要实现信息交互功能,提升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便捷性。
三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以最简最优原则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业务的全流程标准及要求。规定各类业务审核时间,进一步提升注册业务效率。明确经营主体在注册变更期间可正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了经营主体的权益。
五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电力交易机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明确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公示期间、公示后的异议处理规范,以及对于市场注销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
(4)2024年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即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实施意见》提出了七方面共十九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第一方面,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一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中部地区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合理布局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建设长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导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二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中部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中部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三是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一批循环产业园、生态工业园,支持规范开展废旧电子设备拆解利用。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指导中部地区落实碳强度控制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第二方面,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第三方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是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三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第四方面,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二是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第五方面,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一是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第六方面,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二是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第七方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一是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二是加强督察执法监管。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四是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
(5)2024年9月24日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举行,论坛发布了《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
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角度为我国双碳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贡献了武汉智慧。论坛发布了《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
论坛以“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主题,旨在加快“双碳”法治实践探索,为构建立法引领、执法推进、司法保障的“双碳”法治体系注入新动力、提供新动能。
论坛发布《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系统梳理了2023年以来我国双碳法治建设成效并列举了2023年度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例,从新的视角为“双碳”战略实施成效提供年度观测窗口,系统总结了“双碳”法治的发展成果。
据介绍,全国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性政策工具,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上线以来,经过3年多的高位推动,中碳登已建成全国碳交易和碳资源配置的底层数据库,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601家,年覆盖二氧化碳量约50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累计清算金额达560亿元,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
(6)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有14条,主要包括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及禁止事项四方面的内容。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7)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管理办法》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3〕214号)的重新修订。
主要包括五方面的修订内容。一是推动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落地。为满足上市公司结合标的后续经营状况灵活调整股份支付安排的需求,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批文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二是提高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为便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适当提高包容度,将相关规定调整为“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四是完善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为鼓励上市公司整合,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参考短线交易限制,设置6个月锁定期,如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中小股东不设锁定期。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为更好培育耐心资本,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5年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作为中小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具体而言,涉及到修订的条款主要包括: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8)2024年9月26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与中长期资金稳定回报的良性互动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健康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
二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加强基金公司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制定科学合理、公平有效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收益。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持续提高权益类基金规模和占比。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丰富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推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高权益类私募资管业务占比,适配居民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
三是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业绩导向。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推动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全面强化,投资者回报稳步提升,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中长期资金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投融资两端发展更为平衡、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发挥的新局面。下一步,在中央金融办统筹协调下,中国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9)2024年9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实现利润总额46527.3亿元,同比增长0.5%
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延续增长态势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统计师于卫宁表示,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以及高温、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部分地区冲击较大等因素影响,加之8月份当月同期基数较7月份明显抬高,1—8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延续年初以来的增长态势,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动能行业保持较快增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稳步推进。
数据显示,工业企业利润和营业收入继续保持增长。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0.5%。从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计算的毛利润角度看,1—8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毛利同比增长1.2%。从行业看,1—8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9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增长面超七成。1—8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保持稳定增长。
于卫宁表示,总体看,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延续增长态势,工业新动能支撑作用彰显,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内消费需求依然偏弱,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工业企业效益恢复基础仍需继续巩固。下阶段,要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不断夯实工业企业效益恢复基础。
高技术制造业利润持续快速增长
高技术制造业利润持续快速增长。数据显示,1—8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0.9%,高于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利润增长1.8个百分点,支撑作用明显。其中,代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等行业利润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20.3%、26.2%、29.9%;新兴重点领域产业链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4.5%、42.9%、130.6%。
消费品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利润保持稳定增长。受国内消费需求平稳恢复和工业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带动,消费品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保持稳定增长,部分消费品和装备行业利润增长较快。1—8月份,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8.4%。其中,农副食品、纺织、文教工美等7个行业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1—8月份,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3.2%,装备制造业的8个行业中有5个实现增长,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电子等行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4.5%、22.1%,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10)2024年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
《指导目录》的出台是我国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精准的碳减排“行动蓝图”,助力我国绿色发展驶入快车道。
《指导目录》涵盖了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5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中测量参数包括发热量、全水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碳、氢、石灰石/白云石二氧化碳含量、含铁物质含碳量、碳阳极平均硫含量、碳阳极平均灰分含量、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质量、电能、热能、天然气流量、煤气流量、蒸汽流量、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移动源排气流量、油流量、液态烃流量、固定源二氧化碳浓度、固定源甲烷浓度、固定污染源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浓度、固定源二氧化碳排放量、环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本底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移动源二氧化碳浓度、环境大气甲烷浓度、本底大气甲烷浓度、环境空气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浓度、环境和本底大气氢氟碳化物浓度、有组织排放量、无组织排放量、红树林营造及造林碳汇,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将全面提升我国碳排放计量能力,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国际资讯
(11)2024年9月23日联合国未来峰会在纽约闭幕,会议通过了描绘世界未来发展蓝图的《未来契约》
新华社联合国电,联合国未来峰会23日在美国纽约闭幕。会议通过了描绘世界未来发展蓝图的《未来契约》,旨在改革国际治理体系,振兴多边主义,以更好应对新时代所面临的诸多挑战。
为期两天的峰会是第79届联大期间备受瞩目的高级别会议,有约13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峰会通过的《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宣言》,涉及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筹资,国际和平与安全,科学、技术和创新及数字合作,青年和子孙后代,全球治理变革等五大领域。
本届联大主席菲勒蒙·扬在闭幕致辞中高度评价了未来峰会及其成果,称这是各国走上更有效、更包容的里程碑。他表示,峰会的闭幕不是工作的结束,而是新的开端,他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有效行动,创造有意义的成果。
(12)2024年9月25日中欧决定即使欧盟决定征收电动汽车关税,中欧“价格承诺”谈判或仍将持续进行
据报道,9月25日欧盟与中国就电动汽车补贴问题进行了长达11小时的谈判,旨在避免关税及贸易战。欧方认为中国补贴压低了电动车价格,影响欧盟产业竞争。双方正探讨自愿设定最低价格和数量的方案,以避免反补贴关税。上周四部长级会晤未达成共识,但谈判已延期。中方代表继续留在布鲁塞尔推动协议达成。欧委会强调“价格承诺”机制复杂,需符合WTO规则并解决补贴问题,同时确保欧盟监督权。即便欧盟或决定征税,“价格承诺”谈判仍将继续。欧委会正努力在立法草案中增加条款,以延长谈判时间,预计下月初成员国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