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4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同时《通知》要求矿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落实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矿山提供特色信贷产品等,推动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
(2)2024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项目清单共计47个项目,按照减碳方向分类,共有源头减碳项目22个、过程降碳项目19个、末端固碳项目6个。
(3)2024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通知》提到,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此外,《通知》强调,优化金融供给,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
(4)2024年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7.4%
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分产业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4.9%、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5.8%。
1至3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33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22372亿千瓦时。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用电量150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第三产业用电量4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
一季度,工业生产稳步增长,新质生产力引领转型升级,带动相关行业用电量较快增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4.5%。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9.6%。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3%。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4%。此外,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增速超过15%。电动汽车快速发展,拉动一季度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70.1%。
(5)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十一)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逐步推进认股权、股权激励等业务落地,研究通过优先股(权)等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本支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互联互通,做好企业规范辅导、融资和股权激励产品研发、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安排,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对接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十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等。
(6)2024年4月20日北京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北京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委员会成员单位共15家。其中,电网企业1家,发电企业3家,售电企业5家,电力用户2家,市场运营机构2家,第三方机构2家。
电网企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市场运营机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为固定成员单位,其余为非固定成员单位。
《组建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按照发电方代表、购电方代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输配电方代表、市场运营机构代表(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下同)、第三方代表分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会是独立于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秘书处工作规则。(二)协调北京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建立听取市场成员诉求的机制,研究讨论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市场成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等,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三)研究讨论北京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审议规则、细则、方案和关键市场参数的标准与取值,提出报价或出清价格上下限设置、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建设。(四)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监督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五)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委托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等相关事项。
工作机制。(一)会议机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安排召集成员代表开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且每类别均有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开会议。(二)表决机制,议题审议时原则上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的则为通过,形成审议结果。(三)落实机制,各类交易规则、细则、方案等经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审定后执行。需要修订的,应提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审定机构和部门批准或备案。议题产生、议题审议的投票工作结束后,秘书处应整理各成员代表的投票结果,并保存归档。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可以行使否决权。(四)自律机制,委员会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实施市场内部自律管理,督促市场成员签订自律公约,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市场成员违反公约行为的,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可提出重新改选的意见。(五)运行机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等费用,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成本费用中列支。
国际资讯
(7)2024年3月27日IRENA发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年鉴2024》
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部署创下新纪录,但呈现分布不均匀现象,亚洲(尤其是中国)引领可再生能源扩张。尽管如此,要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以内目标,未来7年仍需增加7.2太瓦装机容量。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概况
截至2023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870吉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比最大(37%),容量达到1419吉瓦,其次是水电(33%)和风电(26%),装机容量分别为1268吉瓦和1017吉瓦,其他可再生能源为生物质能(150吉瓦)、地热能(15吉瓦)和海洋能(0.5吉瓦)。
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再创新高,达到473吉瓦(同比增长13.9%),占电力新增装机容量的86%。太阳能和风能继续主导可再生能源扩张,占2023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的97.6%,达到历史新高。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大幅增加346吉瓦(+32.2%),风电增加116吉瓦(+12.9%),水电增加7吉瓦(0.6%),其他包括生物质能新增4.4吉瓦(+3%)、地热能新增0.2吉瓦。
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区域分布
从全球分布来看,2023年亚洲地区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327.8吉瓦(占全球69.3%),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1961吉瓦(占全球50.7%)。亚洲地区的强劲增长主要来自中国,其新增装机达到297.6吉瓦。2023年欧洲和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增长71.2吉瓦(+10.0%)和34.9吉瓦(+7.0%),非洲地区继续稳定增长(+4.6%),大洋洲地区增加5.5吉瓦(+9.4%)),南美洲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增加22.4吉瓦(+8.4%),中东地区创下有记录以来最高增速,新增装机5.1吉瓦(+16.6%)。
G7国家(不包括欧盟)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占全球25.3%,总计980吉瓦。G20国家(不包括欧盟和非盟)占全球装机容量的79.7%,总容量达到3084吉瓦。2023年,G7和G20国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分别新增69.4吉瓦和412.6吉瓦,占全球14.7%和87.2%。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部署情况
太阳能发电。2023年,全球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几乎全部来自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5吉瓦),而光热发电仅新增0.3吉瓦。亚洲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37.7吉瓦(2022年为110.7吉瓦),其中91.2%来自中国(新增216.9吉瓦),印度和日本分别新增9.7吉瓦和4.0吉瓦。除了亚洲地区,2023年美国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4.8吉瓦,德国和巴西分别新增14.3吉瓦和11.9吉瓦。
水电。近年来,全球水电扩张速度较慢,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7吉瓦。产能增幅最大的是中国,其他装机容量增加超过0.5吉瓦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尼日利亚和哥伦比亚。
风电。2023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增加116.0吉瓦,达到过去十年最大增幅。其中,中国约占新增装机容量的2/3(75.9吉瓦),美国新增6.3吉瓦;其余新增容量主要发生在巴西、印度、加拿大和少数欧洲国家。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仅占风电容量的7.1%,占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1.9%。
生物质发电。2023年,全球生物质发电容量增长(4.4吉瓦)较2022年(6.4吉瓦)有所放缓;新增容量主要来自中国(1.9吉瓦)、日本(1.0吉瓦)、巴西(0.4吉瓦)和巴拉圭(0.3吉瓦)。
地热发电。2023年,全球地热发电装机容量略有增长,大部分来自印度尼西亚(+58兆瓦)、肯尼亚(+35兆瓦)和智利(+32兆瓦)。
离网发电。2023年,全球离网发电容量增长0.6吉瓦(+4.6%)达到12.7吉瓦,其中离网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0.4吉瓦达到5.0吉瓦,离网水电容量与2022年大致相同,剩余增长来自各种类型生物质发电。
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趋势
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所增加,远高于长期趋势。与前几年相似,增长主要发生在中国,其次是美国;而且,其他大多数国家在2023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也比2022年有所增长。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在电力新增装机总量中占比达到了86%,而2022年这一比例为84%。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装机总量中的占比也从2022年的40.4%上升到2023年的43.2%,增长近3个百分点。这一上升趋势表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部署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非可再生能源发电部署持续下降,后者部分原因是在某些地区发生了大量的机组退役。然而,要实现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达成的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加两倍达到11太瓦目标,仍需付出较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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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欧洲太阳能宪章》支持欧洲光伏制造业
宪章强调非价格标准,如弹性、可持续性,削减产品价格重要性,并推动欧盟资金支持太阳能光伏制造项目。尽管面临进口依赖和价格挑战,欧洲仍努力通过自愿行动加强本土制造能力,实现能源和气候目标。实际效果待观察。
(9)2024年4月19日欧洲理事会宣布,已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PBD)
新规则旨在减少整个欧盟建筑的能源使用和排放,包括到2030年所有新建筑实现零排放的目标,以及到 2040 年逐步淘汰建筑供暖系统中化石燃料的使用。建筑物是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最难更换的建筑物之一,因为它们具有长期性。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建筑物占欧盟能源消耗的 40%,占能源相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6%。家庭能源消耗的 80% 用于供暖、制冷和热水。更新指令中的关键条款包括要求所有新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到2030年实现化石燃料的零现场排放,公有建筑必须在2028年之前达到这一里程碑。更新后的规则还要求成员国制定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用于建筑物供暖和制冷的措施,以期到2040年完全淘汰由化石燃料驱动的锅炉。到2050年,该指令设想将欧盟的建筑存量转变为零排放建筑。